“我們這次處理的是一件假冒專利案,案情並不復雜。一家公司申請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獲批后,由於對專利法律知識缺乏了解,將該外觀設計專利圖案進行局部修改后用在多種食品包裝袋上,並在修改后的包裝袋上標注了該專利號,構成假冒專利行為。通過這起案件的處理,讓我們意識到一些企業因為對專利法律知識缺乏了解而構成假冒專利行為,這提醒我們要加大對企業的宣傳力度,讓企業切實理解專利法的相關規定。”談起該案,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專利執法處辦案人員講述了自己的體會。
2013年4月,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執法處接到舉報信,稱其在超市購買的某公司生產的某產品外包裝上標注了專利號,但該專利號的外觀設計專利圖形與所購產品外包裝上的圖案不一致。
接到舉報信后,辦案人員來到北京各大超市和生產廠家某公司核查產品,發現該公司生產的5種產品的外包裝上都標注有同一個專利號,通過專利文獻檢索,發現該專利權的確屬於某公司,專利也處於有效期內。但這5種專利產品的外包裝圖案與該專利所顯示圖案僅僅是整體風格類似,其中果品圖案和文字等部分不一樣,依據專利法的相關規定屬於假冒專利行為。
對此,生產廠家某公司向北京市知識產權局說明了原因,由於他們對專利權的運用缺乏全面系統的認識,把自己的一件外觀設計專利圖案進行部分修改后在其他產品上多次使用。在得知該做法可能會構成假冒專利行為后,他們已把相關產品全部回收,並且也正在針對新包裝提交專利申請。根據該情況,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對生產廠家某公司作出了責令改正的處罰決定。
點評:
此案中,涉案專利雖然處於有效期,但是生產廠家某公司上述行為存在誤導公眾,使公眾混淆該產品是否為專利產品的嫌疑。經調查發現,該生產廠家主觀惡意不強,違法行為輕微,造成的社會危害較輕,並積極配合執法工作,及時糾正,因此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對該公司作出了責令改正的處罰決定。在專利行政執法過程中,一方面要對假冒專利行為予以查處,同時,也要通過執法行動達到教育企業、規范市場的作用,這正是專利行政執法的社會效益的體現。 (知識產權報 記者 向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