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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被“傍名牌”企業很苦惱 專家:屢犯應嚴罰

2014年10月20日11:05    來源:人民網-知識產權頻道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北京10月20日電(趙竹青)“康師傅”和“康帥博”、“雕牌”和“周佳牌”、“脈動”和“脈劫”、“蒙牛”和“豪牛”……名牌、山寨,“傻傻分不清楚”。以上在現實中真實存在的“假名牌”,甚至已經成為爆笑段子在網絡上廣為流傳。面層出不窮的山寨產品傍名牌現象,企業怎樣維權?專家認為,傍名牌行為是主觀惡意,屬於不正當競爭,應該嚴罰,特別是屢犯行為更要“以最高法定賠償來判賠”。

據了解,在知識產權領域,對商標近似的判斷、市場混淆的認定、不規范使用已注冊商標標識及老字號品牌的保護等問題,一直為近年來知識產權法律界廣為關注的焦點。比如日前,調味品老字號品牌“東古”針對同行企業注冊“?古鮮”商標提出爭議並展開系列維權。官司雖然贏了,但“東古”商標的擁有者廣東省鶴山市東古調味食品有限公司對於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仍然很困惑:由於違法成本較低,山寨品牌往往打一槍換一個地方,“我們真的是非常頭疼”。

對此,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陳建民認為,如果是“屢犯”就應該嚴罰。她舉例說,不久前有個案例,侵權公司被法院剛剛從賬上劃走,錢還押在法院,就馬上又注冊了一個新公司,繼續打著被認定侵權的商標進行商業活動。所以,如果是法定賠償的話,第二次行為出現就應該按照最高的法定賠償來判賠。

北京務實知識產權發展中心主任程永順表示,現在很多案件基本上都是相同的侵權行為,不停地變換侵權主體,讓權利人沒法打官司。“消費者看到的東西是一樣的,侵權的結果是一樣的,但是要通過權利人一次一次打官司,一次次面對法庭。”他認為,對於屢犯的行為,可以用“拒不執行法院判決”入罪,“這對真正傍名牌的企業是一個威懾。”

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馮術杰認為,新《商標法》引入了懲罰性賠償,新《商標法》生效之后,如果再遇到這樣的被告,在明知的情況下,同時主動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使用傍名牌的行動,就要以惡意侵權的情形來認定,按照懲罰性賠償的標准來確定賠償的數額。

華東政法大學教授黃武雙認為,對於傍名牌行為,還可以認定為不正當競爭。他表示,“傍名牌的目的很顯然,就是要跟你分享市場,不僅是商標,包裝裝璜也一樣。企業維權時可以從這個角度來起訴,比如提交一些實際混淆的例子或者評估調查。”

(責編:趙竹青、馬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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