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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以教代懲 宣傳強化專利意識

2014年06月19日14:24    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南昌:以教代懲 宣傳強化專利意識

  “專利權和其他知識產權一樣,是有時間期限的權利。一些專利權人缺乏法律知識,專利意識淡薄,在產品上標注已過期的專利號,構成假冒專利行為。這次處理的案件正是這種情況。針對此類現象,我們沒有一味實施懲戒,而是加大了對生產經營者的專利知識宣傳力度,維護了市場的運營秩序。”談起該案,江西省南昌市知識產權局的辦案人員如是說。

  2013年4月19日,南昌市知識產權局在對該市一百貨商場進行專利執法檢查時,發現其銷售的某品牌產品包裝上標注了專利號字樣。辦案人員針對該產品進行了拍照取証。經檢索,該專利號對應的專利權因未繳年費,已於2008年11月12日終止。該商場銷售標注過期專利號的產品,構成專利法上的“銷售標有專利號與專利信息的非專利產品”,是銷售假冒專利產品行為。

  “我們對該商場下發了處罰前告知書,該商場在規定時間內提供了產品的書面說明材料。經過調查取証,我們了解到,由於該商場對專利知識缺乏了解,不知此行為構成假冒專利,主觀惡意較小。”辦案人員介紹,“在我們的宣傳教育下,該商場認識到了自己的違法行為,表示會積極整改。因此我們決定以教育整改為主,處理懲罰措施為輔。這樣既能在個案處理中取得良好的效果,也有助於將有限的執法資源用在更需要的案子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南昌市知識產權局對該商場作出立即停止銷售涉案產品的處罰決定,並對其免予經濟處罰。

  點評:

  專利權需要權利人的維護,一些生產經營者缺乏專利知識,造成專利權失效而不自知,不知不覺中構成假冒專利行為。在此案中,當事人不知其行為違法,倘若一味採取懲戒措施而不培養其法律意識,難免治標不治本。南昌市知識產權局針對此案對症下藥,用宣傳教育代替懲罰,在取得同樣良好效果的同時也節約了執法資源,有利於維護良性有序的市場秩序,是行政執法靈活性的體現。 (知識產權報 實習記者 孫迪)

(責編:吳姣(實習生)、趙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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