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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出台专利条例保护发明创造

2014年04月10日09:08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辽宁省出台专利条例保护发明创造

  《辽宁省专利条例》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至今已有一个多月时间,从法规制度上提高专利促进、运用、保护、服务和管理工作水平的效果逐渐显现出来。

  在专利促进方面,《条例》规定设立专利专项资金,用于资助专利申请和专利维护以及促进专利实施和产业化等,以激励发明创造;对获得中国专利奖和省专利奖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的义务,明确了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利益分配机制;明确了专利作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依据,经济效益显著、获得省专利奖、国家专利奖的专利可作为发明人破格申报职称的依据;明确了由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研项目所形成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属。

  为保证专利有效运用,《条例》中明确提出采取贷款贴息、风险补助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为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提供资金支持,鼓励担保机构优先为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提供融资担保;引导、支持拥有自主专利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推动自主专利形成相关技术标准,提高国内外市场竞争力。同时要求市级政府完善专利交易市场,建立网络交易平台,为专利运用提供环境支持。

  在专利保护措施方面,《条例》指出,专利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对假冒专利行为的举报制度,经查实的可以对举报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明确了省、市、县三级专利管理部门对处理专利案件的分工;增加了对恶意侵权行为的行政执法的主动查处的权力,规定了对人民法院或者专利管理部门作出认定专利侵权行为成立并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判决或者处理决定生效之后,被申请人就同一专利权再次作出相同类型的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处理的,专利管理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处理决定。

  此外,《条例》还提出建立专利维权援助机制,政府部门和民间力量互动,为专利权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求助渠道,发挥行业协会、专利服务机构作用,指导专利维权援助机构开展专利维权活动;明确建立专利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立支柱产业和重点技术领域的专利信息数据库,监测本地区重点行业、支柱产业和重点技术领域的国内外专利状况,建立专利预警通报制度,指导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协会、企业建立专利预警和应急机制,防止发生专利侵权纠纷和经济损失。

  为防止重大决策出现专利风险,《条例》明确实行专利技术风险审查制度、专利权资产评估的指导和监督制度;明确了假冒专利及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实行有关企业及个人专利方面的信用情况通报制度,有关部门利用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王磊)

(责编:王永战(实习生)、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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