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登記
2013年作品登記呈現出更加強勁的增長態勢。5月21日國家版權局在廣州召開的作品登記工作推進會上,公布的2013年前4個月全國作品登記總量為18.4131萬件,較去年同期增長67.9%。9月23日國家版權局再次發布數據:截止到8月31日,今年前8個月我國累計完成軟件著作權登記93894件,登記量較2012年同比增長12.88%。
據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統計,今年1∼8月,我國軟件著作權登記繼續保持持續增長,其中,東部地區登記71548件,約佔我國登記總量的76.20%﹔中部地區登記9466件,約佔我國登記總量的10.08%﹔西部地區登記9766件,約佔我國登記總量的10.40%﹔東北地區登記2944件,約佔我國登記總量的3.14%。東部地區作為我國軟件產業的主要聚集區,登記軟件數量最多,全國佔比近八成。
按地區登記量排名,位居國內前五位的依次是北京市、廣東省、江蘇省、上海市和浙江省,上述五地共登記軟件61928件,約佔我國登記總量的65.96%。
著作權作品登記實現飛躍式增長的同時,登記機關也為權利人提供了更多便利,11月7日,在首屆青島·東北亞版權創意精品展示交易會上,山東省新聞出版局(版權局)與某科技公司合作推出的山東省版權保護與服務平台,讓權利人通過手機客戶端,在幾分鐘之內完成申請、審核、公示等全部工作,而今年上海有九成的作品登記是通過採用了先進“雲”架構的“作品登記保護應用平台”完成的。
【點評】著作權作品登記數量的大幅增長,充分反映出我國文化創造力在不斷提升、社會公眾版權意識在不斷加強,同時表明版權相關企業對加大版權保護、版權運用和版權管理,以及以版權作為核心資產進行融資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強烈。如果沒有一套與自動保護原則相配合的登記制度,會增加權利交易使用成本,產生糾紛時也會使權利人付出更高的代價。作品登記制度對維護著作權人合法權益,保障版權交易安全,促進版權有效運用,平衡處理創作者、傳播者和使用者之間的利益關系,推進文化創新,增強文化發展活力,繁榮文化市場,提升國家文化軟實力都發揮著重要作用。
★執法
“劍網行動” 加大重點網站監管
【回放】從2013年6月開始,國家版權局、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公安部聯合啟動了為期4個月的“2013年打擊網絡侵權盜版專項治理‘劍網行動’”,主要從提高查處案件的數量和質量、加大刑事打擊力度以及突出重點工作領域等三方面開展工作。
6月25日國家版權局表示,將蘋果網上商店、淘寶網、亞馬遜等網絡服務平台納入版權主動監管范圍,要求這些網絡平台根據實際情況報送版權保護措施、權利人投訴及處理情況等。
【意義】今年的“劍網行動”在進一步加大打擊網絡侵權盜版的同時,還深入開展重點網站版權主動監管工作及建立重點影視作品監管預警機制等工作。這一系列措施彰顯了我國政府維護網絡版權的決心。特別是國家版權局把蘋果網上商店、淘寶網、亞馬遜等網絡服務平台納入版權主動監管范圍,不僅體現了我國政府打擊網絡侵權盜版的決心和力度,同時充分體現了我國政府對版權的尊重。
書法繪畫界呼喚去偽存真
【回放】1月31日,國家版權局和中國文聯聯合舉辦了去偽存真——書畫作品版權保護研討會。書畫界、藝術界相關協會、美術館、藝術品交易中心、法學院的60余位代表,共同呼吁對書畫作品加強版權保護並建立長效機制,杜絕以追逐利益為目的的書畫造假行為,特別是對惡意大量制售假冒他人署名書畫作品欺騙消費者的違法犯罪分子加大刑事打擊力度。
【意義】現在是一個大眾收藏的時代,也是大眾文化傳播的時代,每位藝術家都應該有維權意識。在我國,權利人可尋求多種渠道的保護,不僅可以通過向版權行政管理部門舉報侵權者造假行為來尋求行政保護,還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或刑事立案來尋求司法保護。這一切都彰顯了我國政府版權保護的力度不斷加大,版權保護氛圍越來越好。
侵犯國泰新點“一點智慧”軟件著作權案
【回放】2013年1月,江蘇省張家港市文化行政綜合執法大隊接到江蘇國泰新點軟件有限公司舉報,稱其自主研發並獲得國家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証書的“一點智慧”軟件(新點清單造價軟件V9.0)被人盜版復制后,在淘寶網上進行大肆販賣,給公司造成了巨大經濟損失。3月29日至4月2日,由張家港市公安、文化部門聯合成立的行動小組,按照公安部統一指令,在江蘇、湖南、浙江和安徽警方的協助下,接連抓獲嫌疑人12名,搗毀售假淘寶網店12家,制假窩點5個,涉案金額1.07億元,取得重大成果。
【意義】該案是近年來國家版權局深入開展“劍網行動”以來的典型案例之一,該案的成功破獲有力地打擊了網絡侵權盜版行為,對於進一步促進我國網絡正版環境具有積極作用。
★熱議
版權創富秘籍
【回放】7月21日晚,在中央電視台播出的《對話》欄目中,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副局長、國家版權局副局長閻曉宏,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校長吳漢東以及來自版權產業界的代表與主持人陳偉鴻一起,就“版權的創富秘籍”這一話題進行了深入淺出的對話。通過從荷蘭引進《中國好聲音》獲得成功、郭敬明 5年版稅達7000萬元以上以及《媳婦的美好時代》等電視劇版權輸出並在海外熱播,來說明版權給中國文化產業帶來了怎樣的推動力。
【意義】一個國家文化產業的規模和效益、地位和影響,既體現了國家經濟增長的硬實力,同時也彰顯了國家文化傳播的軟實力,可以說是一個國家核心競爭力的表現。因此,在知識經濟時代,必須依靠智力成果來推動文化和社會的進步與發展,一方面要進一步加大版權保護力度,另一方面要營造鼓勵創新的氛圍,讓文化的傳播有更豐富的資源。
移動互聯網時代的版權運營與保護
【回放】11月30日,在第六屆中國版權年會上舉辦了以“移動互聯網時代的版權運營與保護”為主題的論壇。中國作家協會主席鐵凝,諾貝爾文學獎獲得者莫言,百度公司董事長李彥宏,中國聯通總經理陸益民,中國出版集團黨組書記王濤,金山軟件董事長、小米科技董事長雷軍,著名音樂人徐沛東,騰訊公司終身榮譽顧問陳一丹,樂視網首席運營官劉弘等在論壇上發表了精彩演講,探討了移動互聯網時代的版權運營及版權保護。
【意義】移動互聯網技術徹底改變了信息、作品的復制和傳播方式,其催生的商業應用日新月異,業務模式層出不窮,不僅給版權業創造了新的挑戰和發展機遇,也帶來了前所未有的問題,因此這就需要廣大著作權人、集體管理組織、各市場主體和相關行業協會共同發揮作用,為移動互聯網創造良好版權環境,共同探討如何做好移動互聯網下的版權運營及版權保護。
媒體研討班與 版權企業零距離接觸
【回放】10月30日至11月1日,12月8日至10日,由國家版權局主辦、中國新聞出版報社承辦的兩期2013年版權相關熱點問題媒體研討班的30余家媒體的近50名記者,先后走訪了台兒庄國家級版權貿易基地、山東魯南信息產業園、山東友誼出版社、山東省新華書店、紅霖包裝設計產品公司、章丘黑陶產業園、世紀金榜書業有限公司、廣州漫友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望龍騰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市歐科地理信息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和廣州市朗聲圖書有限公司等11個企業和園區。通過“邊學習邊調研,邊採訪邊報道”的形式,廣泛了解軟件正版化對產業發展、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重要作用,以及我國著作權保護制度對經濟、文化發展的促進作用和深遠意義。
【意義】研討班通過採用“邊學、邊看、邊報道”的形式,讓30余家中央重點媒體的記者深入到出版發行單位、版權示范單位,實地了解政府機關、企業軟件正版化情況,版權對創意產業發展的促進作用,讓記者真正與版權相關企業進行零距離接觸。此舉是踐行新聞工作者“走轉改”的切實體現,對促進新聞單位深入版權相關產業基層企業有著深遠的意義。
★事件
鄭淵潔父子微博維權
【回放】5月14日,鄭淵潔之子鄭亞旗發布微博稱,發現中國移動閱讀基地有大量盜版其父親作品的電子書。“童話大王”鄭淵潔轉發了這條微博並在網上向律師咨詢維權事宜。侵權書所在網站中國移動手機閱讀基地隨后回應,稱支持鄭淵潔的維權行動,會立即聯系第三方電子書供應商。最后此事以雙方達成協議和解收場。
【意義】此次微博維權事件雙方的表現都可以用積極來形容,版權方發現侵權事實,便通過微博這種公眾平台進行曝光,同時平台方也第一時間給予回應並積極聯系解決此事。2013年隨著移動互聯網的快速發展,網絡通訊更加便捷,也有越來越多的權利人通過網絡維權,實現維權的快捷、高效和低成本。
“胡適與韋蓮司”雙授權風波
【回放】今年5月,上海譯文出版社副社長趙武平專程赴美國取得周質平授權,准備出版《胡適與韋蓮司:深情五十年》一書修訂版,正當該書稿加緊編輯時,華文出版社已先行出版了《在愛慕與矜持之間:胡適與韋蓮司》,而周質平卻對華文出版社再版一事毫不知情。原來周質平早在1987年就與中國台灣聯經出版社簽訂合約,約定該書著作權及一切權利歸乙方(聯經)所有。但周質平已經忘記這份合同。2012年華文出版社從中國台灣聯經出版社取得授權,在中國內地出版此書的簡體版。
【意義】《胡適與韋蓮司:深情五十年》引發的版權風波雖然有驚無險,但此事所表現出的版權引進輸出過程中的授權方式問題引起行業高度重視。在版權引進輸出時,由於不同國家和地區對著作權授權的習慣、規定有差異,稍不注意就會引發不必要的糾紛。因此,隻有出版社注重版權細節,作者擁有極強的版權意識,圖書版權事業才能繁榮發展。
羽·泉擅改《燭光裡的媽媽》 引糾紛
【回放】今年1月底,歌手羽·泉在湖南衛視《我是歌手》第二場演出時以一首《燭光裡的媽媽》獲得冠軍。這首經典老歌由谷建芬作曲、李春利作詞,羽·泉演唱的版本在曲調和歌詞上都做了改動,此外《我是歌手》在播出時的詞作者署名上也出現錯誤。隨后詞作者李春利向湖南衛視、羽·泉以及羽·泉的經紀公司發去了律師函,指出三方存在侵權行為。幾個月后,該節目組公開致歉。
【意義】2013年可以說是歌唱類選秀節目檔次最高、競爭最火爆的一年,《我是歌手》《中國好聲音》等均為電視台斥巨資引進,在節目制作上,版權方對節目模版的保護讓中國電視制作者頗為驚嘆,但在細節上仍然體現出與國外同行在版權保護意識上的較大差距。而該事件中,公眾的反應更加值得警示:面對侵權事實,不少人覺得原作者應該大氣點,胸懷寬廣點,或者就是借機炒作,無非就是要錢之類的評價。而其他綜藝節目中,屢屢出現的因翻唱而侵權的事件也暴露出國內音樂作品使用付費與收費主體之間的矛盾。
翻譯界聯名聲援馬愛農
【回放】7月25日,馬愛農通過人民文學出版社的官方微博發表聲明,稱自己將為兩起事件維權:一是中國婦女出版社出版的譯者署名為“周黎”的《綠山牆的安妮》,與自己翻譯出版的同名圖書90%以上內容完全相同﹔二是新世界出版社出版的署名為“馬愛儂”編譯的外國兒童文學名著系列圖書仿冒其姓名。馬愛農將上述兩家出版社連同銷售這些圖書的網絡書店和實體書店告上法庭。12月17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對中國婦女出版社翻譯出版的《綠山牆的安妮》一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判決中國婦女出版社賠償馬愛農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3萬元。
【意義】馬愛農的維權行動,引起了公眾廣泛關注。在《譯林》雜志及譯林出版社首任主編、社長李景端的倡議下,100位翻譯家聯名通過《中華讀書報》聲援馬愛農的維權之舉,堪稱中國翻譯界最大規模的維權聲援行動。此舉,充分顯示了我國有越來越多的權利人版權保護意識在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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