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商品包裝將禁用“馳名商標”
新商標法禁止將“馳名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對此,省工商局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各地督促相關企業盡快更換商品包裝、修改廣告內容、消化現有庫存。現有包裝裝潢印有“馳名商標”的,須在2014年5月1日前使用完畢﹔未在規定時間使用完的包裝裝潢,到期要予以銷毀,不得繼續使用。
據了解,新商標法將於明年5月開始實施。省工商局提醒需要新印制包裝裝潢的馳名商標企業,其新包裝不可再印有“馳名商標”字樣,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同時,對在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使用“馳名商標”的,各地工商部門在新商標法實施過渡期將逐一告知、指導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及時進行修改或撤除,以免因違反相關規定遭受處罰。(記者 鮑亮亮)
(責編:實習生 杜煜天、趙竹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