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酬支付辦法
1月10日,《教科書法定許可使用作品支付報酬辦法》結束公開征求意見。10月30日,備受關注的《辦法》終於由國家版權局與國家發改委聯合公布,對教科書使用已發表作品支付報酬問題進行了明確與規范。《辦法》於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規定,自教科書出版之日起兩個月內,教科書匯編者必須按照《辦法》制定的標准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未按照規定支付報酬的,應當在每學期開學第一個月內將其應當支付的報酬連同郵資以及使用作品的有關情況交給相關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
圍繞這一辦法,國家版權局12月5日在京舉行座談會,權利人代表和集體管理組織負責人一致認為《辦法》出台及時,對廣大權利人來講是一件大好事。出版單位代表也表示,將認真貫徹執行好這個《辦法》,做好教科書的付酬工作。而對於過去的歷史遺留問題,國家版權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希望集體管理機構加強與作者、教科書編寫出版單位的溝通,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除教科書使用作品支付報酬的問題得到了規范,其他文字作品的付酬辦法也在今年進行了修訂。9月23日,國家版權局在其官網上發布《使用文字作品支付報酬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其中擬將原創作品的版稅率提高到5%~15%,原創作品的基本稿酬標准則提高到每千字100~500元。有人對此認為稿酬標准應該由市場決定,國家版權局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隻有權利人和使用者在沒有約定稿酬或約定不明的情況下,才適用這個《辦法》。《辦法》與市場並不沖突,是市場的有益補充。
文字作品的稿酬標准得到了提高,對於侵權盜版者的懲罰力度也加大了。自3月1日起,國務院新修改的《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正式施行。值得注意的是,三個條例中均對行政處罰罰款數額進行了調整和修改,特別是對我國現行《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提高了罰款上限,由原來的可處5萬元和10萬元以下的罰款,提高到可處20萬元和25萬元以下的罰款。
【點評】如果作品能被選入教科書,自然是種無上的榮譽,但與此同時,一些作者因為長期得不到署名或稿費而感到權利被漠視。每一次法律法規的修訂都牽動著社會各界人士,特別是權利人的心。付酬標准是高了還是低了?稿酬收轉工作應該如何進行?對於權利人和使用者,以及集體管理組織來說,總有著不同的意見。值得欣慰的是,國家版權局在修法問題上一直倡導“開門立法”,各方也得以通過各種形式對法規的條款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見。通過對修法的宣傳,已經有越來越多的出版社意識到稿酬標准提高的重要性。
為了鼓勵創新,營造良好的知識產權環境,我國政府一手抓提高作者稿酬,一手抓打擊侵權盜版。教科書和文字作品付酬辦法的修訂是個好的開始,會有越來越多的作者受益。而隨著我國對侵權盜版行為的處罰數額提高,意味著侵權盜版者將付出更為慘重的代價。
版權示范城市
2013年4月15日,蘇州和昆山獲頒全國版權示范城市稱號,其中,蘇州市提出“五大工程”(版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文化)和“六大體系”(政策引導、統籌管理、監督執法、公共服務、人才培養和宣傳教育),助力創建全國版權示范城市,昆山則成為我國第一個獲此殊榮的縣級市。
10月1日起,國家版權局新修訂的《全國版權示范城市、示范單位和示范園區(基地)管理辦法》正式實施。新《辦法》較原《辦法》對全國版權示范城市、示范單位和示范園區(基地)進行了重新定義和區分,對申報條件進行了明確、細致的量化要求,同時強化了省級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對示范單位和示范園區(基地)的職責。新《辦法》明確規定:申報全國版權示范城市必須符合“政府相關部門軟件正版化率達100%,並建立軟件正版化長效機制和軟件資產管理制度”“作品登記和計算機軟件登記數量年平均增長10%以上,建立完善的版權產業統計制度和作品登記制度”等條件。新《辦法》實施兩個多月后,12月9日,廣州成為繼蘇州和昆山之后,第六個獲評全國版權示范城市的城市。
【點評】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國家版權局近年來將培育全國版權示范城市、示范單位和示范園區(基地)作為一項重點任務,通過表彰、獎勵和宣傳給當地帶來巨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版權示范典型,堅持以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為導向,以運用版權制度和版權資源為核心,助推產業結構優化調整,支持企業依托版權不斷提升核心競爭力,有力地推動了區域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和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而這些示范城市在創建過程中也更加強烈地感到,版權在促進城市產業布局和發展,推動城市轉變發展方式、促進智力成果的創作與傳播、提升城市綜合競爭能力等方面發揮的作用越來越重要。在全國版權示范城市的創建中,地方的版權政策更加惠民便民,版權意識更加深入人心,版權保護的環境更加和諧美好,它們如同一道絢麗的風景線,為我國的版權事業增添了亮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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