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這件案子的請求人先到甘肅省天水市知識產權局請求處理侵權糾紛,但天水方面發現此案件不屬於其轄區管轄。此后,他們及時將案件的有關材料移送給我們,我們又及時將材料移交大足區知識產權局,最終由我們與大足區的執法人員協作調查,取得了令人滿意的結果。”說起2013年處理的農用鋤頭專利群體侵權糾紛案,重慶市知識產權局辦案人員還記憶猶新。
實用輕便的鋤頭,是農民必不可少的生產工具,然而卻很少有人知道這其中涉及專利問題。2013年,來自甘肅的實用新型專利權人辛某向天水市知識產權局提出請求,稱重慶大足區有13家企業生產銷售其專利產品,涉嫌侵犯其專利權。隨后,天水市知識產權局向重慶市大足區知識產權局提交了相關材料,希望對此侵權糾紛案進行調解,維護專利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經過調查,辦案人員發現,被請求人生產的鋤頭和辛某的“實惠輕便型農用鋤頭”實用型新專利的權利要求與基本圖案是相同技術方案,落入了辛某實用新型專利權保護范圍。最初,這13家企業負責人對此事表示不理解,他們認為其生產的鋤頭自古以來就是手工作坊生產,對方無權要求賠償。大足區知識產權局積極向企業負責人宣傳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並且向他們說明侵犯專利權的利害關系,在耐心的解釋與勸說下,企業最終願意通過協商的方式來解決侵權糾紛。2013年7月,雙方經過兩次協商,最終專利權人以2.18萬元的價格轉讓專利權,雙方達成和解。
點評:
專利管理部門在處理專利案件時,發現不屬於本轄區管轄的,應當將案件的有關材料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專利管理部門﹔接收的專利管理部門應當受理並按照規定程序予以查處或者處理。而此案正是通過行政執法途徑快速調解,不但維護了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使本地企業能夠持續發展,更是給侵權的大足區的13家企業負責人上了生動的一課,讓企業真真切切感受到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意義。 (知識產權報 記者 李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