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燃氣改革的啟示與經驗
歐盟燃氣改革基本實現了市場化、促進產業發展與保障消費者利益的三重目標,其成功經驗具有積極的啟示意義。
一是打破壟斷、促進競爭是理順天然氣價格機制的前提條件。歐盟天然氣產業鏈的結構拆分,促進了燃氣供應和服務的競爭。目前,我國天然氣行業大型企業縱向一體化嚴重,覆蓋了勘探、開採、淨化、運輸、批發、乃至城市配氣等環節,競爭性業務和壟斷性業務捆綁經營,其他企業進入的空間很小,供應不足,價格扭曲,成本高企,效率偏低。對產業鏈進行市場化改革,打破壟斷,促進競爭,應作為我國天然氣產業改革的方向。
二是建立統一的市場體系是理順價格機制的基礎條件。歐盟的關鍵經驗,是打破各成員國之間的市場分割和跨區域資源配置障礙,鼓勵各國天然氣基礎設施的互聯互通和自由貿易。我國可借鑒相關做法,打破行業壟斷和市場分割,加強省際、城際管網的互聯互通和統一市場體系建設,促進公平競爭,為天然氣資源的優化配置和普及應用創造條件。
三是實施網運分開、管網開放是產業協調發展的必要條件。歐盟以管網的第三方准入作為改革突破口,實行“廠網分離”“網銷分離”“輸配分離”“儲運分離”,在競爭和監管中實現了產業協調發展。我國“三桶油”壟斷經營體制是燃氣供需矛盾和價格扭曲的症結所在。將管道運輸與燃氣銷售業務相分離,實現管網獨立並公平開放,是協調上下游利益關系,推動天然氣行業健康發展的必行之舉。
四是輸、配氣定價和調價機制是燃氣定價制度的核心。歐盟監管機構主要對天然氣輸氣和配送價格進行監管,並制定了輸、配氣定價的公式、規則和調價機制。我國目前尚未對輸、配環節形成有效監管,相關價格政策處於空白。價格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油氣企業的成本監管,盡快核定輸、配氣價,並建立相應的價格調整機制。
五是統一的監管體系是公平競爭、合理定價的重要手段。獨立的監管機構和統一的監管規則是歐盟燃氣改革成功的關鍵。我國天然氣價格實行中央與地方分段管理,天然氣市場尚未形成統一的監管體系和監管法規,政出多門,無法可依,監管缺位與越位並存,效率不高,產業鏈條價格傳導不順,導致價格扭曲和發展不協調。
六是加快天然氣交易市場和儲氣設施建設對於理順價格機制必不可少。歐盟既建立了上游多元化的供氣市場,也促進了儲氣設施建設,對調解供需平衡、防止金融沖擊起到了重要作用。我國應放開上游氣源進口和開採,鼓勵天然氣自由貿易,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儲氣設施和LNG接收站,促進管網基礎設施的公平開放,這有利於穩定國內市場價格,降低燃氣成本,大大提高我國天然氣供應和保障能力。(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發改委能源研究所、發改委價格監測中心景春梅 苗韌 劉滿)
專家:我國天然氣產業改革方向是產業鏈市場化
從歷次能源價格改革的效果看,如果不對天然氣產業鏈進行改革,就隻能演變為屢改屢漲的調價運動,這是與改革初衷相悖之舉。因此,對產業鏈進行市場化改革,打破壟斷,促進競爭,應作為我國天然氣產業改革的方向,也應成為理順天然氣價格機制的前提。建議借鑒歐洲經驗,深入推進天然氣市場化改革,形成“X+1+X”的市場結構,建立“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定價模式。
首先,區分天然氣產業自然壟斷性業務和競爭性業務,實施網運分開,實現管網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運營向第三方公平開放。
區分自然壟斷性業務和競爭性業務確定改革思路。天然氣輸氣、城市配氣等業務具有自然壟斷性,政府應該加強監管﹔天然氣進口、批發和零售環節以及燃氣設備生產業務等屬於競爭性業務,政府應放鬆准入管制。尤其要逐步消除特別許可証制度,規范注冊制度和申報制度,允許非國有資本進入,由多家、多種所有制企業共同參與競爭,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
對天然氣生產企業進行結構性分拆,實施網運分開。將天然氣產業的生產環節、銷售環節與管輸環節進行縱向分離,開放市場。打破天然氣生產、輸送、銷售垂直一體化壟斷格局,將管道公司獨立,允許多家企業和金融機構等參股,多種所有制混合經營,加大對輸氣管線的投資建設﹔逐步放開天然氣的生產、進口和銷售業務,由多家企業經營,形成上游和下游市場自由競爭的局面。
實施儲氣、LNG接收站、管網等基礎設施投資、建設、運營向第三方准入公平開放。出台優惠政策,鼓勵社會資本、城市燃氣企業投資建設城市天然氣儲氣設施和LNG接收站建設,引入市場機制,在用氣高峰期允許儲備氣源參照市場化價格銷售。開放城市管網投資、建設市場,鼓勵多方投資者介入,逐步建立起以市場化融資為主,政策性金融機構融資、財政撥款和國際融資共存的多元化融資渠道。實現管網“第三方准入”,要求天然氣管網運輸企業向包括它自己在內的所有托運人開放管道運輸業務,依據一定的條件代表第三方運輸天然氣,所有的燃氣供應商都有權平等使用高壓燃氣管道和低壓燃氣管網。
其次,協同推進上下游市場開放,增加氣源,保障供應,完善天然氣市場體系。
打破上游勘探、生產領域高度壟斷。開放上游市場,在嚴格市場准入的條件下,對於未登記區塊,通過公開招標發放許可証等方式鼓勵民間資本和外資進入上游市場。還可通過減免關稅等措施鼓勵LNG和管道天然氣的進口,擴大供應渠道,刺激上游市場競爭。必要時可對中石油等公司進行拆分,讓其一部分分公司成為獨立的投資主體多元化公司。
允許下游城市燃氣企業進口LNG,直接向煤制氣、煤層氣及頁岩氣生產企業購買氣源。允許城市燃氣企業投資建設LNG接收站,或要求上游LNG儲氣裝置所有者將部分容量租給城市燃氣企業,讓城市燃氣企業與LNG儲氣企業自主簽訂合約,加快儲氣裝施容量的有效利用,保障燃氣的供應安全。
改革后,我國城市燃氣行業將形成“X+1+X”的市場競爭結構。第一個“X”是指上游市場主體多樣化和氣源多元化。“1”是指中游輸配系統的唯一性,出於管網的自然壟斷特性考慮,原則上一定區間隻建一套管網系統,但可以由多家主體、多種資本進行投資,形成多元投資、混合經濟模式進行經營,加快推進各省級、區域性天然氣管網及配套基礎設施的互聯互通。第二個“X”是指天然氣下游市場零售主體多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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