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2月1日電 (記者 魏艷)日前,本網報道了《<后會無期>拖欠版權費?韓寒:5個月前已支付給音著協》一事,引發網友關注。今天下午,記者聯系到了事件的主人公——《女兒情》的曲作者許鏡清,詳細了解事件的來龍去脈。
許鏡清向記者表示,他去年經音著協牽線搭橋,與韓寒的電影《后會無期》制片方就歌曲《女兒情》的使用達成6萬元版權費協議,后又達成了電影花絮MV使用版權費8萬元,共計14萬元。“韓寒做得很好,很快就將這筆錢交付給音著協。”但許鏡清本人確實“直到今天也沒有見到錢”。
許鏡清表示,他昨天還與音著協進行了溝通,音著協表示兩筆版權費目前正在進行審查和報稅,第一筆6萬元今年年底前即將交付許鏡清,而第二筆8萬元也將在明年上半年付清。
版權費的事情算是有了著落,但許鏡清還是就當前我國音樂著作權保護所存在的問題向記者訴說了類似的尷尬。
許鏡清回憶起早年火遍大街小巷的彩鈴“豬八戒背媳婦”,許多制作彩鈴的公司因為這首曲子得到了巨大的利益,但作為曲作者,許鏡清前前后后加起來才一共拿到了不足8千元的版權費,而且是40幾個公司所付費用的總和。
在許鏡清看來,目前我國對音樂著作權的保護還不夠重視,相較於國外還有很大差距。“像‘女兒情’、‘天竺少女’這樣的歌曲,經常在商業演出中被演唱,許多歌手憑借這些歌曲走穴,出場費都是上百萬,但詞曲作者卻被忽視,沒有得到應有的收益。在這方面,音著協所制定的標准很模糊,監管力度又不夠,使得詞曲作者的權益根本得不到保護。很多詞曲作者一輩子寫出幾首膾炙人口的好歌,是非常不容易的。”
許鏡清認為,我國應該制定相關法律,音著協也應該加強管理,要求歌手在商業演出中必須要得到詞曲作者的授權才能演唱,而演唱者和詞曲作者之間也應該就收益達成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