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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案 民事行政審判“二合一”

2014年11月05日08:34    來源:北京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案 民事行政審判“二合一”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北京、上海、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

  知識產權案 民事行政審判“二合一”

   昨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北京、上海、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進一步明確了知識產權法院的一審案件管轄范圍、跨區域管轄的案件類型、知識產權授權確權案件范圍等重要問題。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將會同有關地方和部門,進一步加快知識產權法院的法官任命、機構設置、硬件配套等工作。據悉,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將於本月上旬挂牌成立,上海和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也將在年內正式成立。

   進展:

   北上廣知識產權法院年內成立

   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關於在北京、上海、廣州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以立法形式宣布在北京、上海、廣州設立知識產權法院,並對機構設置、案件管轄、法官任命等做了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副庭長王闖介紹,選擇在上述三地設立知識產權法院,是綜合考慮審判工作實際和案件受理數量的結果。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將於本月上旬挂牌成立,上海和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也將在年內正式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庭長宋曉明昨日表示,2013年,我國法院受理各類知識產權一、二審案件超過了11萬件,成為全球受理知識產權案件數量最多的國家。

   模式:

   民事和行政審判“二合一”

   昨日出台的司法解釋明確了知識產權法院及其所在地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和行政審判“二合一”,即由知識產權法院及其所在地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統一管轄和審理涉及知識產權的全部民事和行政案件。

   王闖指出,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是司法保護和行政保護二合一,既可以到行政機關尋求行政保護,也可以到法院起訴。“知識產權法院把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二合一審理的話,正好與行政和司法保護的二合一相契合,這樣有利於對民事保護、行政保護的標准統一,這是一個比較重要的特點。”

   此外,從審級定位來看,知識產權法院既是初審法院,又是上訴法院。

   按照規定,在知識產權法院轄區內,對基層人民法院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和行政判決、裁定提起的上訴案件,均由知識產權法院管轄﹔而對知識產權法院作出的第一審民事和行政判決、裁定提起的上訴案件,均由知識產權法院所在地的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審理。

   王闖介紹,作為第一審法院受理專業、技術類案件的時候,它的職能在於“查明事實,解決糾紛”,當它變成第二審法院審理非技術案件時,側重“統一司法標准”。

   專屬管轄:

   授權確權類案件歸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根據《規定》,知識產權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案件主要包括三類:一是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計算機軟件等技術類民事和行政案件﹔二是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權、商標、不正當競爭等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行政案件﹔三是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的民事案件。

   被譽為“知識產權案件中樞”的授權確權類案件由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專屬管轄。此類案件主要包括三個類型:不服國務院部門授權確權類裁定或者決定的知識產權授權確權類行政案件﹔與知識產權強制許可有關的行政案件﹔與知識產權授權確權有關的其他行政行為引發的行政案件。

   王闖表示,知識產權法院成立后,將形成“北京以行政案件為主、民事為輔,上海廣州以民事案件為主、行政為輔”的格局。

   跨區域管轄:

   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管轄省內技術類民事和行政案件

   根據《決定》,知識產權法院將以審理專利等技術類案件為主,並在省級行政區域內實行跨區域管轄。此外,四中全會提出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副庭長王闖表示,北京、上海、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成立后,知識產權法院轄區內將出現兩個以上管轄地域重疊的中級法院,由此帶來基層法院與知識產權法院之間、知識產權法院與同級行政區劃內中級法院之間的管轄關系變化和協調問題。

   為此,需要進一步落實“跨區域管轄”的問題。

   王闖介紹,由於北京、上海知識產權法院的轄區分別是整個北京市和上海市,不存在跨區域管轄問題,《規定》主要明確了廣州知識產權法院跨區域管轄的案件類型。“包括第一審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計算機軟件等技術類民事和行政案件,以及第一審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的民事案件。”知識產權法院設立之后,“廣東的其他法院都不能再審理這類案件了,都由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來審理,轄區雖然重疊,但是案件管轄是明確的,不會重疊。”

   配套建設:

   我國將探索建立技術調查官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法院配套制度的建設,知識產權法院將探索完善符合中國國情、具有中國特色的技術調查官制度。

   王闖透露,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研究制定相關司法解釋和工作規范。“我們考慮,如何能夠設立一些規則,對技術調查官調查技術事實的方式、出庭規則和行使職權方面進行一些限制,充分發揮他技術調查顧問的作用,同時又不會形成對他的過度依賴。”記者 桂田田

(責編:馬麗、趙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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