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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行政執法 業界共謀解決之道

2014年06月19日15:03    來源:知識產權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業界共謀解決之道

  變則通,通則久。在取証難、耗時長、成本高的困擾下,近年來,許多企業嘗試通過其他更為便捷有效的方式展開專利維權工作。其中,專利行政執法受到許多企業的關注。

  陝西鼓風機集團有限公司研究院院長李紅艷就表示,專利行政執法人員大多專業素質較強,具有一定優勢,要進一步加強專利行政執法力度﹔作為一名具有20余年專利中介服務工作經驗的中山市科創專利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長尹文濤則建議,要賦予專利行政機關調查取証權,加大專利行政保護力度,才能真正切實維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對此,包良清也有著類似的看法,他建議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修訂補充,在加強專利行政執法的同時,由專利行政部門為企業提供法律援助的辦法﹔遼寧華隆電力科技有限公司有關負責人則特別提到,對異地、跨省專利侵權難以解決的問題,希望能通過加強跨區域專利行政執法懲處侵權,盡快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近年來,我國許多地區已有一些企業通過專利行政執法的途徑,高效快捷地達成了維權目的。“當企業在市場上發現被侵權的問題時,難以取証,就及時向專利行政管理部門提出調處請求。經過行政調處,對方企業停止了專利侵權,挽回直接經濟損失100多萬元。”遼寧恆星泵業有限公司負責人表示,近年來,該公司的專利產品JTM型膠體磨曾遭到一企業侵權,擾亂了市場秩序,是專利行政執法快速解決了問題,依法維護了自身合法權益。

  陳繼權所在的亞龍公司也是一個典型的案例。據陳繼權介紹,亞龍公司近年來維權成功的案例大多是得到了專利行政管理部門的支持。如2013年,溫州某企業侵犯了亞龍公司的YL-235A設備的專利權,在溫州市知識產權局和溫州市知識產權維權援助中心的支持下,亞龍公司維權取得了成效。“但我們在其他地域的專利維權則比較困難,因此,希望國家擴大各地方專利行政執法隊伍的編制,加大專利行政執法力度,針對企業面臨的群體性、反復性專利侵權現象,應當從國家層面上組織各省市知識產權局集中開展一次專項聯合執法行動,採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消除侵權現象。”陳繼權說。

  吳鳳玲也向記者介紹,近年來,琪朗公司主要借助專利行政執法方式開展維權,在打擊侵權方面確實起到了重要作用。在這其中,中國中山(燈飾)知識產權快速維權中心等快速維權方式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是依然不足以震懾侵權企業,因此她希望專利行政執法的力度能夠再得到加強。

  位於安徽的奇瑞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奇瑞汽車)是業界耳熟能詳的專利“大戶”。2013年,其發明專利授權量位居國內(不含港澳台)企業第9位,為安徽省唯一進入10強的企業。奇瑞汽車董事會秘書、法務部部長徐暉表示,近年來,隨著海外經營活動規模的擴大,奇瑞汽車加強了出口環節的知識產權保護。自2008年起,奇瑞汽車在海關陸續進行了商標權和專利權備案,但從近幾年的案件查處情況來看,海關以查處商標權侵權行為為主,在專利侵權行為的判斷上專業性不足。徐暉建議,從立法層面加強專利行政執法部門對企業出口環節的專利保護,適度增加相關職能如下達臨時限令等,以有效支撐企業“走出去”戰略。

  就像奇瑞汽車一樣,對於許多在近年來已經從專利行政執法工作中獲益良多的企業而言,在嘗過行政執法甜頭的同時,也能夠結合自身經歷為進一步加強專利行政執法提供許多富有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陝西汽車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袁宏明就談到,希望能在專利法新一輪修改中增加相關規定,健全專利行政執法體系,加強專利行政執法隊伍建設,並賦予各級專利行政執法機關針對專利侵權行為的主動查處權,以及一定的調查取証權和強制性措施實施權。

  結合正泰集團的遭遇,徐志武認為,與司法保護途徑相比,專利行政執法具有處理糾紛時間快、固定証據迅速、權利人付出成本小等優點,所以企業一般都喜歡通過行政執法手段來達到維權的目的。據徐志武介紹,目前正泰集團在處理商標假冒侵權方面大多是通過向工商機關舉報,配合工商、技術監督部門等行政執法部門來維權。但是,目前專利行政執法手段相對有限,執法力量相對較弱,因此建議立法機關修改專利法,賦予專利行政執法部門一定的調查取証權,加強專利行政執法資源的配置,加強基層專利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建立跨部門跨地區的專利聯合行政執法機制。

  陝西西電捷通有限公司總經理曹軍則表示,司法保護耗時長,訴訟成本高,使中小企業望而卻步,不敢維權。他希望通過加強專利行政執法體系的不斷建設和完善。“美國有‘337調查’之類的行政手段,建議我國也應設立相應的行政保護體系,予以反制。”曹軍提出了有建設性的建議。

  而作為長期工作在一線的法律工作者,安徽深藍律師事務所主任、安徽省律師協會副會長音邦定的意見或許更為具體且更具可操性。音邦定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在長期的工作經歷中,他深感基層專利管理工作部門的機構性質有待明確,法定職權有待完善。“專利法第三條之規定明確了國務院管理專利工作部門的性質為行政性質,但未明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縣(區)級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部門的性質,帶來了現實中各基層管理機構性質的混亂。”音邦定說,“因此,有必要在立法上確定其行政性質,以保障其行政管理職能的有效行使,從而有效落實專利保護職責。”同時,音邦定還特別提到,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未涵蓋市、縣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建議從立法上賦予其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專利工作的職權,以應對不斷增加的專利行政執法工作量和工作難度。

  專利法頒布30年來,我國的專利法律法規體系日臻完善,已建立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專利保護制度。當前,進一步加強專利行政執法,有效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我國的專利保護工作任重道遠。(知識產權報)

(責編:吳姣(實習生)、趙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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