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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內制售假冒名牌硒鼓 獲刑三年半不服上訴

北京一中院"三審合一"首例商標刑事案開庭 庭長任審判長

2014年05月06日16:11    來源:人民網-知識產權頻道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北京5月6日電(趙竹青)三名男子於出租屋內制售假冒名牌硒鼓一審獲刑后,不服上訴。受理此上訴案件的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一中院”)知識產權審判第一庭今日公開審理了此案。據記者了解,這是知識產權“三審合一”后該庭受理的首例刑事案件。

此前,據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一審查明,陶某等三人在2011年10月至2012年10月期間,採用回收廢舊硒鼓,重新灌粉貼標的方法加工制作惠普、三星、兄弟、鬆下、佳能等品牌的硒鼓並予以銷售。三人於2012年10月18日在出租屋內被公安機關抓獲,現場起獲300余個硒鼓,認定價值共計人民幣19萬余元。海澱法院審理后,認為三人的行為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對三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或緩刑並適用罰金,其中主犯陶某獲刑三年半,罰金10萬元。

海澱法院一審宣判后,陶某提出上訴,認為一審判決認定的假冒硒鼓數量和價值均存在錯誤,對其量刑過重。一中院於今年1月21日正式立案受理。

被告人在今天的庭審中提出,現場起獲物証還包括其自有品牌硒鼓包裝,並且數量遠多於假冒包裝,繳獲的300余個硒鼓尚未張貼商標,無充分証據証明這些硒鼓將全部用於制假售假﹔同時提出其假冒產品的實際銷售價格平均不到100元,一審判決中給出的認定價值過高。法庭圍繞案件的焦點問題進行了詳細的庭審調查,合議庭組成人員、檢察員、辯護人對被告人進行了訊問或詢問,並對証據進行了詳細的質証后,長達兩個多小時的庭審順利結束。

據一中院知產審判一庭庭長崔學鋒介紹,這是該院知識產權審判一庭正式受理的第一起知識產權刑事犯罪案件,該案的審理將對該院知識產權的刑事審判起到重要的指導和示范作用,因此,受理該案上訴后,由庭長親自擔任審判長,並抽調審判經驗豐富的法官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審理。

“三審合一”是指知識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統一集中審理的審判機制,是我國審判機制的一項重要改革。具體做法是將涉及知識產權的民事、刑事和行政三類案件全部集中到知識產權審判庭統一審理,如案件涉及到刑事或行政訴訟的,則分別請刑事審判庭、行政審判庭的法官與知識產權庭法官共同組成合議庭審理。

記者了解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刑事三類案件統一由知識產權審判部門審理的決定精神,2013年底,北京一中院在原知識產權庭的基礎上建立知識產權審判一庭、二庭,將知識產權刑事、民事、行政三類型案件集中由兩個知識產權庭審理。其中,知產一庭主要審理商標案件,知產二庭負責審理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等涉技術案件和著作權、合同案件。

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的審理中。審判長表示合議庭將在綜合案件事實、証據、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對本案作出評定后,擇日宣判。

(責編:趙竹青、林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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