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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簡稱爭議須法律解決 校名商標先注先行

胡樂樂

2015年07月15日09:31  來源:光明日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南大”簡稱爭議須法律解決

  “南大”的簡稱爭議最近在南京大學和南昌大學之間爆發。記者從教育部了解到,出現“南大”簡稱的《南昌大學章程》經江西省教育廳核准后,尚未到教育部備案﹔目前,教育部對高校章程中關於簡稱的具體做法還未有詳細規定,但希望南昌大學、南京大學能規避引發校名爭議的情況出現,協商妥善解決此事。

  在國內,對名牌大學有所了解的人,提到“南大”,大概都會想起就是指國家“985工程”和“C9”雙料重點的南京大學。習近平總書記2014年5月4日在五四青年節的講話中指出:“世界上不會有第二個哈佛、牛津、斯坦福、麻省理工、劍橋,但會有第一個北大、清華、浙大、復旦、南大等中國著名學府。”這其中的“南大”,指的就是南京大學。

  對於地方高校南昌大學,根據其校歌的歌詞“巍巍的昌大宏規啟”一句可知其簡稱應該是“昌大”,而非“南大”。而且,南昌大學的許多在校師生和校友也在現實中和網絡中都自稱“我們昌大”如何如何,以及“我(我們)是昌大的”。

  雖然南昌大學稱,“學校領導曾通過走訪老領導、校友和師生發現,大家對‘江大’‘昌大’等簡稱認可度不高,對‘南大’這一簡稱比較認同,而南京大學在章程中明確簡稱‘南大’並不影響人們叫南昌大學為‘南大’”。但從法律角度來看,“南大”早就成為南京大學的注冊商標。早在2002年,南京大學就委托華夏商標事務所向國家商標局注冊了校名商標,包括改名之前的“中大”(國立中央大學)、“金大”(金陵大學),以及它們的英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任何單位叫“南大”即構成對南京大學的侵權。

  無論南昌大學對“南大”簡稱爭搶的目的是什麼,它都不能逾越國家法律。現在南京大學已經就此事與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廳進行協調處理。看到“南大”的這一爭議,讓人想起前些天的“川醫”之爭。經過教育部批准,四川瀘州醫院更名為四川醫科大學(簡稱為“川醫”),並更換了校牌、公章、畢業証書等,結果遭到四川大學校方、師生和校友的強烈反對,因為“川醫”是四川大學現在的華西醫學中心的前身四川醫學院的簡稱,而且“川醫”很有名氣。不過,“南大”爭議與“川醫”爭議的性質很不同:南京大學已經通過法律把“南大”注冊為自己的商標,而“川醫”則目前尚未被誰通過法律注冊為商標。因此,我們不應該把“南大”爭議與“川醫”爭議混為一談。

  雖然如此,我們還是要鄭重指出,無論是“南大”爭議,還是“川醫”爭議,都再次提醒高校應該盡快注冊自己的簡稱為自己的商標。更何況現在我國正在大力推進法治國家建設,以后遇到高校簡稱的爭議,在行政部門協調努力無效的情況下,最終隻能通過法律依法處理。那麼到時候,誰先注冊為商標,簡稱就是哪所高校的。不然,再遇到高校校名簡稱的爭議,總不能繼續出現於法無據的尷尬。而且,對於全國任何一所知名的高校來說,校名簡稱與別家甚至幾家相同,總歸不是一件好事。

(責編:許景(實習生)、馬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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