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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版軟件侵權 免費午餐代價高昂

2015年07月13日10:14  來源:人民法院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侵權形式一:企業使用家庭版

日前,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軟件著作權侵權糾紛,西門子產品生命周期管理軟件有限公司以涉嫌侵害軟件著作權為由,把寧波某大型模具制造企業告上法庭,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500萬元。由於該軟件在汽車、模具等制造行業廣泛使用,該案引起相關行業人士高度關注。

近年來,隨著國外軟件巨頭加緊訴訟維權的步伐,寧波全市法院受理的侵害軟件著作權糾紛案件大幅增加。寧波中院的統計顯示,2014年以來,全市法院受理的軟件著作權侵權糾紛同比增長了119%,訴訟標的額高達2950余萬元。同時,軟件公司打擊盜版的重心,也從軟件開發商向終端用戶轉移。

侵權形式一:企業使用家庭版

A公司是寧波一家擁有16000余名員工的大型控股公司,而其僅向微軟購買過5套正版Windows XP軟件。微軟公司經過調查后發現,A公司不僅使用了侵權的Windows XP系統軟件,還未經授權使用微軟公司3種系列軟件,故訴至寧波中院,要求A公司停止使用侵權軟件並賠償損失合計人民幣400余萬元。

庭審中,被告辯稱,公司電腦中的盜版Windows XP軟件是少數員工個人安裝的,該公司部分電腦預裝了正版Windows OEM版操作系統。

微軟公司認為,即使涉案軟件確系員工個人安裝,但被告合法購買、使用的正版軟件數量與其辦公場所實際使用的電腦數量嚴重不符,企業沒有盡到監督管理義務。即使部分電腦預裝了正版操作系統,也屬於家庭普通版,有別於Windows專業版操作系統,故被告的做法仍屬於未經授權使用Windows操作系統軟件的行為。

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A公司一次性向微軟公司採購多套正版系統軟件,並賠償微軟公司相應經濟損失及為維權支出的合理費用。

侵權形式二:超過試用期仍在使用

奧托恩姆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在美國設立的企業,是“MDaemon”系列郵件服務器軟件的著作權人。2013年10月,該公司發現B公司網站服務器正在使用“MDaemon12.5.7”版本軟件,但在其全球銷售網絡上均未見該公司的購買記錄。

奧托恩姆公司認為,B公司的行為已構成對其軟件著作權的侵犯,遂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30萬元。

B公司則辯稱,該公司使用的是奧托恩姆公司在其官方網站上提供的免費試用版軟件,故不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經審理查明,正版“MDaemon12.5.7”軟件發布時間為2012年8月16日,軟件具有30天試用期限。被告B公司未經授權使用了該版本郵件服務器軟件,且使用時間已超出30天試用期,已構成對原告軟件著作權的侵犯,判決B公司停止侵權,並賠償相應損失。

侵權形式三:使用專門軟件不可能不知情

CATIA系列軟件是一款廣泛應用於飛機、汽車、輪船等制造行業的工業設計軟件。2014年6月,該軟件的著作權人法國達索系統股份有限公司發現C公司網站上發布的招聘信息明確要求應聘者能熟練使用CATIA系列軟件,但事實上C公司並未向達索公司購買過該軟件。達索公司申請法院進行訴前証據保全,發現C公司辦公使用的電腦中安裝了8套未經授權的CATIA軟件。

據此,達索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被告C公司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500萬元。

C公司辯稱,其在法院保全之前並不知道安裝的軟件為盜版軟件,該軟件可能是供應商安裝的,被告對此不知情也未實際使用。

達索公司則認為,結合其在網站上發布的招聘信息及法院証據保全的情況,作為該特定行業的制造企業,C公司對涉案軟件應該是熟悉的,該辯稱顯然缺乏事實依據。

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C公司一次性向達索公司採購一批CATIA軟件,並賠償原告相應的經濟損失。

侵權形式四:辦公電腦裝軟件不是為教學

磊若軟件公司是一家在美國注冊的軟件企業,Serv-U軟件是該企業的軟件產品,該軟件是FTP 服務器軟件之一。2013年8月,該公司通過Telnet系統命令遠程訪問D公司網站服務器,該服務器自動應答反饋出現“ Serv-U FTP server v6.4”的代碼網頁。據此,磊若軟件公司發現D公司正在使用涉案軟件,並申請法院採取証據保全措施。

磊若軟件公司認為,D公司的行為已構成對其軟件著作權的侵犯,遂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30萬元。

D公司則辯稱,該軟件僅供員工個人學習使用,故不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我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為了學習和研究軟件內含的設計思想和原理,通過安裝、顯示、傳輸或者存儲軟件等方式使用軟件的,可以不經軟件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然而,D公司在辦公電腦上安裝涉案軟件,系商業目的使用,顯然其合理使用的抗辯並不成立,依法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

用正版如何更實惠

今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2015年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要點》,其中,推進軟件正版化成為一大重點。可以預見的是,使用盜版軟件,吃“免費午餐”的時代將一去不復返。

那麼,怎樣才能在防范軟件侵權法律風險的同時,盡量降低軟件使用的成本呢?結合常見的幾種軟件著作權侵權糾紛類型,寧波中院法官提出如下建議:

針對常用的Windows操作系統或Office辦公軟件等,建議企業將電腦和相應的軟件打包採購,即要求電腦經銷商提供硬件的同時,直接預裝正版軟件,並將相應條款寫入採購合同,明確軟件著作權侵權責任。

同時,應注意區分同一款軟件的家庭版與專業版,家庭版一般僅限於家庭使用,其售價也是最低的,企業經營性使用應預裝相應的專業版。另外,還應加強對企業員工辦公電腦的監管,明確內部管理責任,及時刪除盜版軟件。

針對企業郵箱、FTP等類型的軟件,除了購買正版軟件外,還可以採用網站服務器托管等形式,合理規避侵權風險。

針對某些行業生產經營必須使用的專門軟件,由於軟件的使用企業較為特定,權利人比較容易掌握目標銷售群體的情況,因此相關企業使用盜版軟件被訴的風險較高。且該類軟件一般每套售價較高,停止使用又意味著企業無法繼續生產經營。對此類軟件,建議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以統一談判、集中採購等方式,提高議價能力,盡快實現企業軟件正版化。針對企業軟件資產的管理,建議企業配備專門的軟件管理人員,形成長效管理機制。比如,企業在採購正版軟件過程中,應辨別同一軟件不同版本的區別,並正確使用相應的企業版軟件﹔對於價格高昂的專業軟件,建議安裝在特定電腦中,企業員工有需要可以去該特定電腦中使用,避免員工為圖省事而超授權范圍安裝相應軟件﹔對於企業辦公區域內的電腦,定期檢查是否安裝了盜版軟件,並通過制定員工守則等方式,明確責任,避免企業員工肆意安裝盜版軟件。(記者 賀磊 通訊員 馬寧)

(責編:許景(實習生)、馬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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