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楊鳳臨)因認為中國喬丹體育注冊的多個商標侵犯其姓名權和肖像權,美國籃球明星邁克爾·喬丹起訴商評委,要求撤銷相關的34個商標。一審法院作出34份判決,駁回了邁克爾·喬丹的訴訟請求,邁克爾·喬丹不服上訴。昨天上午,市高院二審開庭,將34個案件合並審理。
2000年以來,喬丹體育注冊了“喬丹”、“QIAODAN”等多個商標。其中,“喬丹”中文文字商標還被認定為“馳名商標”。邁克爾·喬丹認為,根據《商標法》,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昨天二審法庭上,邁克爾·喬丹的代理人提交了10份証據,其中的一份社會調查顯示,全國有68%的受訪者在聽到“喬丹”兩字后,首先想到的是球星邁克爾·喬丹。該代理人表示,喬丹體育注冊的商標“喬丹”是傍著球星喬丹的知名度欺騙消費者,消費者基於邁克爾·喬丹的影響力消費“喬丹”,導致混淆和誤認。
被告商評委和第三人喬丹體育公司則辯稱,“喬丹”只是一個中文名字,而邁克爾·喬丹只是音譯,並不代表美國籃球明星“MichaelJordan”,也有地名叫“喬丹”。喬丹體育還表示,他們在一審時也做了社會調查,九成人都知道喬丹體育是民族品牌。
最終,法院認定喬丹代理人提交的10份証據不屬於新証據范疇,均不予採納。隨后,法庭宣布休庭,此案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