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湖路小學校長覺得商標利於宣傳,能讓孩子越來越愛自己的學校
有家長則認為,商標出名對校方的好處會更多一點
濱湖路小學“夢開始的地方”
核心提示
近日,南寧市濱湖路小學著實火了一把,因為它成為了廣西唯一一所擁有廣西著名商標的教育機構。“夢開始的地方”—這個商標從2008年被批准成為正式商標之后,濱湖路小學又在2014年將其申請成為廣西著名商標,並於同年年底獲批。校長王瑾的想法是,下一步,要向中國馳名商標沖刺。
小學有商標
“夢開始的地方”
是噱頭還是?
一所公辦小學,突然擁有了一個廣西著名商標,不禁令人有點詫異,這究竟是噱頭還另有深意?其實早在2005年,濱湖路小學建校不久,該校就將校徽和“夢開始的地方”作為一個組合,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申請了商標注冊,並於2008年獲批。
為什麼想到要申請商標注冊?採訪中,自稱身懷浪漫主義、理想主義精神的校長王瑾告訴生活報記者:“學校建校之前,我就被任命為校長。當時我心中就有一個想法,想給學校賦予一定的精神文化內涵。之所以選擇把校徽和‘夢開始的地方’組合申請為商標,而不是直接使用‘濱湖路小學’,是源於‘與眾不同’的初衷,想要在表達上彰顯個性。我們想用這樣一句浪漫的話,表達教育工作者對教育的理解和追求。”王瑾認為,學校申請的不僅僅是一個商標,還有更深層的內涵。
首吃螃蟹
商標被廣泛用於
學校文化建設
為了這個廣西著名商標,該校還專門制定了嚴格的商標使用、保護和管理規章制度。而“夢開始的地方”也被廣泛用於學校文化建設、節慶活動、特色教材及對外宣傳等各方面工作。由於該商標進一步打響了學校的知名度,產生了一定的社會效應,2014年12月,經廣西著名商標評審委員會評審確認,自治區工商局審核同意,“夢開始的地方”被認定為廣西著名商標,這也成為廣西教育系統首個著名商標。
可能大家都會默認,隻有企業才會熱衷於申請著名商標,一是進行自我保護,二是成功申請后所能產生的經濟附加價值。而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廣西著名商標的資格由廣西著名商標評審委員會評審確認、自治區工商管理部門認定並公布,著名商標必須是“市場上享受較高聲譽、為相關公眾所熟知,並依照上述辦法認定的注冊商標。”在字裡行間,並沒有明確規定申請成為著名商標的具體范疇。
因為之前沒有任何先例可循,在評審過程中,工商部門還專門進行了社會走訪,了解“夢開始的地方”的社會效應和知名度。
附加值大?
校長還打算申請
中國馳名商標
那麼,在擁有了廣西著名商標之后,濱湖路小學又能收獲多大的附加值呢?
“我想,這個不能用經濟效益來衡量,更多的是一種教育、教學的宣傳。”王瑾說,在成功注冊商標之后,學校在宣傳方面得到了很好的效果,而孩子們也越來越熱愛自己的校園,現在,不管是家長會、開放日還是其他校園活動,孩子們都會領著爸爸媽媽去看學校的標志物“夢源”看一看。
至於商標對學校和老師方面的影響,王瑾認為,將校徽和“夢開始的地方”申請成為廣西著名商標,能夠更好地支持學校的發展,是非常好的動力和支持,“當然,知名度提高以后,也就相對地具有了更大的社會責任。”濱湖路小學去年開始搞“十校聯盟”,聯合區內多所革命老區學校,在教育教學等學校軟件建設方面長期對點開展幫扶。
“下一步,學校的想法還是要走出去,不僅是‘十校聯盟’,還打算申請中國馳名商標。”王瑾說。
記者隨機採訪了該校的一名學生家長。該家長表示,她的兒子正在濱湖路小學讀三年級,前幾天回家還疑惑地問她:“媽媽,我們學校為什麼會有個著名商標,商標不是賣東西的才會有嗎?”該家長自己也覺得挺奇怪,她告訴記者:“其實‘夢開始的地方’一直是學校的口號,在學生和家長中間早已深入人心,我覺得它是不是著名商標對我們來說影響都不大,可能對學校的好處會更多一點。”
新聞鏈接
哪些情況不能申請商標
1.違反商標法第十條規定的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証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夸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的﹔
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証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2.違反商標法第十一條的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缺乏顯著特征的。
3.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即“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並禁止使用”。
4.違反商標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即“申請注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5.違反商標法第二十九條即“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胡玲玲/文 徐天保/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