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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回應"監獄發明家"現象:有專利不一定能減刑

2015年02月10日09:24  來源:北京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法院回應"監獄發明家"現象:有專利不一定能減刑

  原標題:法院回應"監獄發明家"現象:有專利不一定能減刑

  導讀:自去年6月1日開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序的規定》正式實施,要求減刑、假釋裁定書應當通過互聯網向社會公布,六大類案件必須公開開庭。昨天上午,二中院通報該院2014年來審理減刑、假釋案情況,對三名罪犯裁定不予假釋,對一名罪犯裁定不予減刑,對11名罪犯裁定酌減了提請減刑的刑期。

  去年以來,在中國足球反賭掃黑風暴中落馬的謝亞龍、南勇、陸俊等人紛紛獲得減刑。其中,原足協副主席南勇在監獄服刑期間,還申請了幾項專利,由此引發了關於“監獄發明家”的討論。對於這種在監獄內申請發明專利的行為,二中院法官表示,這種情況監獄考核時,屬於酌情加分,不屬於必然加分的條件。比如對南勇的減刑主要就是考慮他日常改造的加分,跟發明創造並無太大關系。

  現象

  “監獄發明家”引關注

  2014年12月9日,原足協副主席南勇因在獄中服刑期間獲得多次表揚,被裁定減去一年有期徒刑。據媒體報道,南勇在監獄裡除了積極改造,還申請了發明專利。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專利查詢系統顯示,申請人為南勇的專利有4項,分別為足球射門練習裝置、一種便攜式球門、移動終端支撐架、台式電腦顯示器組合體,申請專利認証的時間分別是2012年12月和2013年12月。

  除南勇之外,原浙江省奉化市衛生局黨委書記、局長梁劍興在入獄的6年左右的時間裡,共有11項發明獲得國家專利認証。其專利包括一種眼部按摩器、防PM2.5的一次性鼻套、藥片計數器等。2011年,梁劍興因在獄中表現良好,獲得減刑一年零三個月。

  此外,原四川省某市交通局副局長樓衛剛,自2006年入獄后,在服刑期間,與獄友合作發明了壁挂式點煙架、水下澆筑砼導管埋置深度顯示儀共2項,並成功申請專利;原北京市國土資源地熱處處長陳建平,在服刑期間憑借其在能源領域的發明獲得專利認証。

  根據北青報此前的調查,不少知識產權代理機構在其網站上明確標明為監獄服刑人員提供發明申請專利減刑服務,服務內容包括為服刑人員量身定制發明成果。且這些機構對不同的監獄、不同的服刑人員提供有針對性的、專業化的服務。

  就價格和時間方面,一般實用新型專利6800元一個,從開始制定發明方案到成功申請專利,隻需要半年至一年的時間。發明專利難度比較大,費用是5萬到6萬不等,需要一年至一年半的時間。

  除了直接代理發明創造專利申請服務,也有部分機構表示,如果需要提供發明成果,他們可以根據要求進行發明設計。發明創造的價格至少萬元以上,申請時間是兩年左右。

  調查

  發明類專利難申請 實用新型類專利成“香餑餑”

  根據我國刑法第78條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刑。而“有發明創造或重大技術革新的”被認定為“重大立功表現”,根據刑法規定,應當減刑。

  “因為之前刑法規定了這麼一項,但到底什麼樣的是發明創造,什麼樣的發明又是重大技術革新,刑法表述的非常模糊,這確實給一些服刑者提供了可乘之機,他們確實可以通過申請發明專利來實現減刑的目的。”北京東方匯眾知識產權事務所合伙人王劍冰說。

  目前,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發明創造的專利類型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三種。其中,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據王劍冰介紹,在這三種類型的專利裡面,發明專利是非常難申請的,“之所以難申請是因為它的技術含量最高,審查起來非常嚴格,申請人提出申請之后,審查部門會在全球范圍內進行搜索,如果已經有人申請過則申請無效,此外它的審查期限也非常長,大概要近兩年的時間才能申請下來。” 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則容易申請,在審核它們的時候時間沒那麼長,也不會進行全球搜索,“全球大部分的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都是中國申請的,比率大概在80%左右,當然因為技術含量低,這類專利價值很小,基本上沒什麼用。”

  以申請人為南勇的專利為例,他所申請的足球射門練習裝置、一種便攜式球門、移動終端支撐架、台式電腦顯示器組合體均屬於實用新型專利。而前文提到的梁劍興、樓衛剛、陳建平,3人所有的專利也都是實用新型專利。

  “當然,發明專利也不見得就一定有實際價值,一項發明出來,它未必符合市場的需求,可能完全沒有市場價值。” 王劍冰說。

  說法

  法官:有發明創造不一定能獲得減刑

  那麼,監獄內搞發明就一定能獲得減刑嗎?答案是否定的。

  為杜絕“有錢人”、“有權人”減刑快、假釋多、服刑時間短的問題,嚴格規范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去年,中央政法委發布《關於嚴格規范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切實防止司法腐敗的意見》(下稱中央政法委5號文件),其中明確規定,對職務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組織(領導、參加、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等罪犯(下稱三類罪犯),在生產、科研中進行技術革新,成績突出認定為立功表現的,該技術革新或者其他貢獻必須是該罪犯在服刑期間獨立完成,並經省級主管部門確認。

  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認定為重大立功表現的,該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必須是該罪犯在服刑期間獨立完成並經國家主管部門確認的發明專利,且不包括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

  王劍冰表示,中央政法委發布的這個意見中關於發明創造的部分,最重要的就是明確規定了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這兩種類型的專利不再作為減刑條件,“這基本上可以堵死個別人想通過申請發明專利來減刑這條路,因為對於一般人來說,申請發明專利確實太難了。”

  而據二中院審監庭庭長張素蓮介紹,根據規定,發明創造僅限於發明專利,實用新型的專利和外觀設計的專利不作為重大立功表現的一種情況,后面兩種情況監獄考核時,屬於酌情加分的項目,並不屬於必然加分的條件。“南勇減刑中,發明創造並不是決定性因素。”

  她表示,對南勇減刑的條件是主要考慮他日常改造的加分,因為南勇2012年下半年到燕城監獄服刑,提交到二中院是2014年11月份,服刑期限已經兩年多了,在這兩年中,他主要靠監獄的計分考核和提請減刑假釋的工作辦法,通過駐獄檢察室檢察人員以及法官的綜合評判以后,他實際上有5次綜合表揚,兩次單項表揚,按規定應該是減刑14個月。因為執行機關也是從嚴把握,報請減刑一年,我們也是綜合考慮,裁定對南勇減刑一年有期徒刑。

  數據

  二中院去年審460余減刑、假釋案 一人裁定不予減刑

  北京二中院管轄司法部燕城監獄、北京第二監獄等多處刑罰執行機關,提請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被減為無期徒刑的罪犯的減刑、假釋案件。

  而自去年1月中央政法委5號文件實施以來,二中院共審理了460余件減刑、假釋案件,其中,三類犯罪及在社會上有重大影響的40余件減刑、假釋案件,這些案件均進行公開開庭審理,大部分案件當庭宣判。

  去年,二中院對三名罪犯裁定不予假釋,對一名罪犯裁定不予減刑,對11名罪犯裁定酌減提請減刑的刑期。

  北京二中院副院長董建中表示,確有悔改表現,是減刑、假釋最基本的條件。法院開庭審理時,除了考察罪犯是否認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規和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場勞動任務等因素,“還要考察其是否通過主動退賠、退贓、賠償損失,以及履行財產刑等方式,積極消除犯罪行為所產生的社會影響。”

  (來源:北京青年報)

(責編:趙竹青、馬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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