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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視公布《笙蕭默》主演小說 原作者:版權已過期

2014年12月03日08:44    來源:中國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樂視公布《笙蕭默》主演小說原作者:版權已過期

  今日下午,樂視影業官方微博宣布,將有黃曉明、楊冪出演由熱門小說《何以笙簫默》改編的同名電影。3個半小時候,小說原作者顧漫發布微博稱授予前合作方(樂視娛樂)的版權已於2014年9月10號到期,並稱已經與光線影業簽訂了新的版權合約,同時還將對樂視擅自申請注冊“何以笙蕭默”商標一事究竟其法律責任。

  樂視影業微博透露,於3年前獲得網絡熱門小說《何以笙簫默》電影版權,制作花費1年,並透露該電影將於2015年登陸大銀幕。

  而幾小時后,小說原作者顧漫發布長微博,稱此前授予樂視娛樂的電影版權已於今年9月10號到期。期間樂視曾與其溝通談續約,但因為續約時間長達5年,讓她對開拍時間和是否開拍產生了顧慮﹔同時對方並未明確答復是否由顧漫本人擔任同名電影的編劇,因此她並沒有答應續約。而是在合約到期后,則與光線影業簽訂了電影版權合約。

  此外,顧漫還透露,樂視娛樂於2012年在沒有告知她的情況下,申請注冊了“何以笙蕭默”商標(范圍包括影視、游戲,甚至於圖書出版),目前她已經委托律師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商標異議,進入法律程序。

  目前,樂視娛樂還未進行回應。

    顧漫《關於何以的電影版權情況說明》全文:

  關於何以的電影版權相關,做個簡單的說明,盡量避免情緒和觀點,隻陳述事實。

  1.我授予前合作方(樂視娛樂)的版權已於2014年9月10號到期。

  2.前合作方於2012年,在沒有告知我的情況下,擅自申請注冊了“何以笙蕭默”商標(范圍包括影視、游戲,甚至於圖書出版),侵犯了我的合法權利。我今年發現后要求撤銷,前合作方表示不方便撤銷,如繼續合作可以授權給我用。我自己的東西,獨創的書名,我不能接受“他們授權給我用”的說法,目前已經委托律師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商標異議,進入法律程序。

  3.我與前合作方通過代理簽約,合約期間我多次通過代理要求跟他們見面溝通,了解下情況,但未得到回應。今年六月份,即合同到期前三個月,我首次見到對方工作人員,當時對方表示尚未確定任何演員,劇本也要再找人重寫。七月底我去北京首次見到高層,之后對方開始跟我談續約,但是因為對方提出的續約時間長達五年,讓我對他們的開拍時間和是否開拍產生了疑惑,以及我最看重的編劇權未得到明確答復等原因,我很快拒絕了續約。這期間對方拿到了備案,並在合同到期前20天拿到了拍攝許可証。但許可証拿到20天后,根據合約,版權已經終止。

  4.我與現合作方認識時間比較長,被誠意打動。合同到期后,我與現合作方經過充分溝通,明確前因后,正式簽約。我授權給現合作方的版權完整有效,合理合法,不存在任何版權問題。

  最后,這件事從頭到尾關鍵在版權,跟電影創作人員和演員都沒關系,他們也未必知情,事實上我一直很贊賞他們的人品口碑以及票房號召力,請大家不要誤傷。

  接下來的一切事宜,將按合約,由現合作方光線影業全權處理。(木木)

(責編:魏艷、馬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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