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1月3日訊 記者劉子陽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在北京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關於北京、上海、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
規定共8條,主要涉及知識產權法院的案件管轄及審級關系,包括一審管轄、跨區域管轄、專屬管轄、二審管轄、上訴管轄及未結案件處理等,徹底實現知識產權法院及其所在地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和行政審判二合一,即由知識產權法院及其所在地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統一管轄和審理涉及知識產權的全部民事和行政案件。
根據規定,知識產權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案件,不僅包括知識產權授權確權類行政案件,還包括涉及知識產權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等引發的普通行政案件。在知識產權法院轄區內,對基層人民法院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和行政判決、裁定提起的上訴案件,均由知識產權法院管轄,無論該第一審案件由基層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審理還是由行政審判庭審理。對知識產權法院作出的第一審民事和行政判決、裁定提起的上訴案件,均由知識產權法院所在地的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審理,不再分由該高級人民法院的知識產權審判庭和行政審判庭各自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