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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業態對反壟斷法提出了新的要求

2014年11月03日09:22    來源:中國經濟時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新業態對反壟斷法提出了新的要求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將“依法治國”推向新的高度,經濟社會治理進入到法治化階段,素有“經濟憲法”之稱的《反壟斷法》還有哪些方面需要完善?又如何讓其在中國市場體系建立與完善的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

中國經濟時報記者特此採訪了《反壟斷法》實施后的第一起反壟斷案2010年山東淄博中軒生化訴中軒熱電壟斷案的代理律師,中銀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李寶峰律師。

中國經濟時報:現行《反壟斷法》的制度設計具有當時那個時期的階段性,您作為《反壟斷法》實施后第一宗反壟斷訴訟案件的律師,經過這些年的法律實踐,您認為從現在的國際經濟環境看,《反壟斷法》有哪些局限性?

李寶峰:我國現行《反壟斷法》在立法與政治經濟協調一致方面滯后或缺乏前瞻性。比如隨著互聯網的發展,立足於實體經濟制定的《反壟斷法》對於互聯網這種經濟形式就明顯滯后。比如中文搜索引擎服務商百度今年1月份市場份額為61.12%,再比如淘寶佔移動購物市場份額為79%。但根據我國《反壟斷法》第十九條:一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達到二分之一的,兩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三分之二的,三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四分之三的,可以推定為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所以可以判定這些互聯網巨頭具備市場支配地位。反壟斷法中也有相關條款說明什麼樣的行為屬於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那麼我們看騰訊與360、互動百科訴百度等這些壟斷案,都說明了隨著經濟發展,現行《反壟斷法》已經凸顯出了滯后的尷尬,新業態的出現對反壟斷法提出了新的要求。

雖然從2012年后,我們有了反壟斷法的司法解釋,但在反壟斷法中依舊存在著一些判斷標准不清晰,不好執行。

中國經濟時報:那麼從具體執法層面上看,存在哪些問題?

李寶峰:目前發改委管理價格的壟斷,商務部是控制合並、並購,工商總局是做反不正當競爭,后在工商局基礎上成立的反壟斷執法局,配合反壟斷實施。三個部門聯合執法,這樣的執法機構及體系不明,聯合執法肯定會在權利分工上有一些沖突的地方。尤其是把反壟斷執法局建立在工商局體系內,《反壟斷法》的執行極具專業性,其涉及的領域包括了調查統計、信息與情報搜集、宏觀經濟學、知識產權法等,所以工商局來界定和執法難度之大可想而知。而且對於關涉政府利益的公共事業機構、自然壟斷行業,工商部門介入調查難度也是巨大的。

另外,反壟斷監督執法機構是有權管轄電信、保險、銀行等行業中出現的壟斷現象。但現行的《電信條例》、《保險法》、《銀行法》等法律、法規也明確規定,行業主管機關有權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其中包括壟斷行為。那麼它們之間該如何協調,如何銜接?

中國經濟時報:加快完善市場經濟體系,反壟斷在未來也必會進入常態,那麼需要在哪些方面進行完善和補充?

李寶峰:首先,強化立法工作,要對我們面臨的問題和任務系統學習和掌握。真正選調一批有理論深度更有實踐操作經驗的人充實到立法工作中。實踐總是鮮活的,立法是為解決並規范問題。在立法方面要更有活力,不能死氣沉沉,言必稱西方。中國面對新的國際政治經濟形勢對反壟斷法的執行缺乏保障措施,靠企業自己調查取証難度極大,所以要加強分行業對具體問題的前瞻性研究,制定出可操作的判斷和執行標准,同時國家的權威機構要定期發布報告,或提供報告可供查閱,企業也可用其作為起訴依據。

其次,中國改革開放以來,經濟講得不少,政治有時被忽略。我國的法律可否在統一的價值觀和政治導向下,為實現中國夢提供法律保障。要讓立法者知道我們要去哪裡,我們的社會應該是個什麼樣子,未來面臨什麼樣的問題,要規范什麼,解決什麼,等待什麼,否則就會看不到未來和方向。

第三,建立健全法律的執法機構,把反壟斷放在工商局,那麼和法院的無縫連接如何做到?國家的各行政機構不能各自為政,“沒有連廊總是要淋雨”,難以執行。建議把反壟斷的執法機構統一到法院,國務院下的研究機構定期發布報告並接受委托進行專項調查並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各級法院要在堅持政治導向的前提下,對反壟斷敢於立案、敢於判決。形成正確的價值導向和社會導向以及站得住腳的國際影響力。不誣陷“好人”,也不枉縱“壞人”。

第五,要鼓勵中國的司法工作者走出國門,理直氣壯地運用反壟斷法去破除對我國經濟的枷鎖,在國內要對國際寡頭的非法壟斷行為予以堅決抵制,在國際上,要保障中國經濟走出去。在這個過程中,也要注意統一戰線的使用,團結國際力量共同努力。

第六,建立反壟斷的協同機制,工商局、稅務局、証監會、法院、公安等權力部門如何形成統一協調的機制,共同為營造良好的經濟發展環境,保護中國政治經濟的良好運行而共同努力,如果沒有這個機制,沒有這個願景,法律是割裂的,是難以有效執行的。

第七,加強對反壟斷的補貼保障機制,保護弱者是立法天平的重要砝碼。

第八,盡快出台分行業的反壟斷司法解釋。

第九,加強反壟斷的國際合作,與中國經濟走出去要相輔相成。不做宋襄公,不做假道學,要做真君子。

第十,增加對新問題的判例或司法指導。巡回法庭將是解決反壟斷跨區域的重要保証。

中國經濟時報:結合國外的反壟斷案例看,中國企業該如何熟練使用反壟斷法律工具維護正當的競爭權益以及對競爭對手進行合理反擊?

李寶峰:首先還是應該加強對企業、律師及各級司法部門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以及相關國內和國際法法規、判例的宣傳、學習和培訓。

其次,應該建立具有國際公信力的調查研究機構或聯盟,既反國內壟斷又反國際壟斷,要講政治、講策略、講究方式方法,又要保持司法獨立和國際公信力,為中國企業反壟斷提供可靠証據。

第三,中國企業面對壟斷要敢於“亮劍”,同時國家或行業協會要對正當的反壟斷給予適當補貼或獎勵,出台配套的政策、法規。但也要防止濫訴,造成司法資源的浪費。(記者 范媛)

(責編:朱妮(實習生)、馬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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