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0月30日電 (記者 魏艷)一年一度的“雙十一”電商狂歡節即將到來,眾多宅男宅女網購達人正摩拳擦掌躍躍欲試。不過,搶購大戰還沒開始,一場火藥味嗆鼻的商標大戰已經提前上演。
今天上午11時58分,京東網上商城在官方認証的微博賬號上貼出了一張蓋有“浙江天貓網絡有限公司”公章的通告函,內容稱阿裡巴巴集團已經取得“雙十一”注冊商標,經阿裡巴巴授權,天貓就“雙十一”商標享有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其他任何人的使用行為都是商標侵權行為。
函中還含蓄地指明“少數電商企業”對雙十一活動的實際舉辦方進行混淆,借助“雙十一”活動的影響力提升自身知名度是對知識產權的漠視,為了達到借勢目的甚至罔顧事實,在廣告中使用“瞎淘”、“假貨”等宣傳語,試圖將阿裡巴巴與假冒偽劣相關聯。
有網友笑稱,通告函中所指的在廣告中使用“瞎淘”、“假貨”字眼的電商正是京東。
對此,京東也在發表這一通告函時配上了自嘲卻也頗為委屈的文字,間接承認了網友的猜測。微博稱“文案一直在改,頁面一直在改,主題一直在改!改!改!改!全民網購的節日一夜之間變成了不能說的日子,就因為喵喵說XXX是他家的!”
此前有媒體聯絡阿裡巴巴的發言人,但對方未做回應,稱這是少數電商企業的炒作行為。
而在國家工商總局網上可以查到,“阿裡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確實已成功注冊“雙十一”、“雙十一狂歡節”、“雙十一網購狂歡節”等商標,使用范圍涵蓋三大類:“為零售目的在通訊媒體上展示商品廣告”、“新聞社、電視廣播、計算機終端通訊、為電話購物提供電訊渠道”、“培訓、安排和組織大會、提供在線游戲、電視文娛節目、經營彩票”等。申請日期為2011年11月,都享有10年商標專用期限。這些商標的專用期限開始時間大多是2013年2月,還有一些則在2013年10月。
雙十一既是注冊商標卻又是一個日期,阿裡能通過注冊壟斷“雙十一”麼?據虎嗅網報道,商標權是一項絕對權,但商標權的行使並不能妨礙社會公共利益。《商標法》第11條禁止將商品或服務的通用名注冊成商標就是為了防止公共資源被私權侵佔。但雙十一並不天然是商務或電子商務的代名詞,而且阿裡通過大力推廣和廣泛使用使雙十一取得了非常高的顯著性,所以雙十一獲得注冊於法有據。但當雙十一在作為日期意義上使用時,“雙十一”就屬於語言而不是商標。商標權的范圍是不能跨越到語言和時間這樣的公有領域從而影響公眾利益的。其實阿裡自己每次在雙十一時都會大力宣傳的1111口號就和壹基金在第35類上注冊的第6419452號1111商標近似,之所以阿裡可以在和壹基金商標構成近似情況下繼續使用1111,本身就在於這種使用是合理使用。同理,如果京東以11月11日或類似的日期方式使用,避開故意和阿裡雙十一節混淆的使用方式,就很難說構成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