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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參與,專利市場將更有活力

2014年10月30日08:39    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信托參與,專利市場將更有活力

  知識經濟時代已經到來,社會生產力迅猛發展,近年,我國專利申請量與授權量逐年攀升,但有效專利量和專利轉化率仍沒有大幅提高。眾多專利處於“沉睡狀態”,導致其作為財產權的資產屬性無從發揮,專利創造與專利運用的相對脫節已成為專利產業化發展的重要瓶頸。此外,與之配套的專利資產綜合管理服務的不完善同樣限制了專利的運用。

  筆者認為,專利權人需要在創造專利的同時充分發掘專利的潛在資產價值。一項專利,專利權人可以通過許可、轉讓、直接轉化為商品出售、擔保融資等多種方式帶來預期的經濟利益。如何科學制定適合的發展路徑,是否具備配套資源,能否有效地付諸實施成為專利價值轉化的難點,也是專利運用的內在需求。從生產力要素的角度看,專利作為一項技術資本離不開產業、金融、管理等資本的支持。筆者認為,長遠的解決方案源於一種現代財產管理制度——信托的參與。

  信托是一種基於信任的法律制度。這種特殊機制使得受托人(一般為信托公司)可以將委托人基於信任委托的財產,以受托人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這種制度使得所有權、使用權和受益權因三權分立而更為平衡,使受托人能夠跨界集成各類優勢資源,為信托目的所指向的受益人的信托利益更好地服務。

  縱觀國際,日本、美國等國家早已開始了基於信托架構(法律關系)的知識產權實踐活動。專利信托作為一項特種的信托業務,已經獲得了較為完善的配套制度支持,並取得了顯著成效。在我國,專利信托一詞在業界似乎也並不陌生。2000年武漢市國際信托投資公司曾經有以專利轉化為信托目的的實務嘗試。盡管中途夭折,但其業務模式中引入了地方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與媒體,顯示出信托公司作為資產管理機構整合各方資源的優勢。但隨后涉及專利的信托業務幾乎處於停滯狀態。同時期,銀行業一直在自身業務領域內開展以專利權質押為擔保措施的間接融資業務,但由於專利資產評估難、貶值風險大、涉訴風險高、處置渠道窄、質押率偏低等局限,目前的質押融資手段遠遠不能滿足部分企業的融資需求。這主要是由於商業銀行一般不具備經營專利資產特定風險的制度基礎和有效手段。

  近年來,我國社會財富的高速增長推動了資產管理行業的大發展,在此進程中,主攻投融資的信托業異軍突起,獲得飛速發展,並正在以土地信托、家族信托、消費信托等頗具活力的新興形式朝業務多樣化的方向發展。這正是由信托制度優勢決定的。2010年中糧信托發起的“創新型企業債權融資信托計劃”等系列業務中,信托公司以靈活的交易設計,在專利權質押融資的債權模式基礎上,計劃逐步通過吸收戰略投資者,引入直接投資的股權模式,以多元化金融工具綜合控制風險,助力企業實現直接融資。預計未來,信托公司還可以採取信托投資基金的PE(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模式參與專利領域的投融資業務。新一輪的業務實踐已使專利信托的發展進入到更加務實的層面。

  在專利信托實務發展中,信托公司可以發揮金融主業優勢,但其業務功能應遠不止於融資。信托業“思維開放、差異定制、互利共贏”的行為方式和專利領域的多種業務需求決定了專利信托廣闊的發展空間。筆者認為,專利領域的潛在信托需求主要可以有以下幾類:一是以開發階段的專利申請吸引風險投資,或以授權專利作為基礎資產進行融資,形式包括債權(質押)、股權(並購)、夾層、資產証券化等﹔二是不以產業化為終極目標的非產業型專利開發、申請或權利主體(自然人、機構)亟需外部專業機構協助其整合各方資源(專利代理、法律、財務、金融、保險、評估等),增強專利開發、申請的執行效果、拓寬專利成果轉化的實施途徑﹔三是產業型專利開發、申請或權利主體一般已經具備了一定的自主管理能力,此類企業在專利資產管理方面需要更為個性化的需求,覆蓋專利的創造、運用、保護、管理的整個過程。很多企業雖然設置了專利資產管理部門,但專利研發、申請階段的保密工作、專利資產投資和交易的財務處理、專利權的資產剝離、爭取稅收減免、設置信息披露屏障、規避涉訴風險、專業化專利資產評估等,往往需要引入外部管理機制來加以解決。當需要引入這種外部管理機制時,信托平台因具備“財產轉移、資產管理、資源整合”的屬性就具有了得天獨厚的優勢。

  然而,制度優勢並不足以使信托公司坐享其成。市場需求的多樣化對受托人的專業性及執行力都提出了相當高的要求,需要信托業聚攏一批對交叉領域有透徹理解的專門人才,逐步將上述業務機會轉化為真實的服務能力,需要長期專注該市場以構成規模效應,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單槍匹馬”狀態下的業務風險。因此,在政策允許的情況下,未來將可能涌現出專門的專利信托機構。目前,我國有關專利信托的法律環境及配套制度還有待進一步完善,專利信托的業務積累還很有限。風險與收益的不對等、投入與產出的不匹配現象有待逐步改善。可以說,專利信托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專利信托作為一個源於實務的新興跨界概念,其具體運作模式將依托“專利人”“信托人”,以及未來的“專利信托人”的群體智慧,在實踐中獲得持續豐富與發展。

  筆者以為,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信托參與下的專利市場將更加規范、有序,並表現出更強的活力,專利信托也將因此擁有更為廣闊的發展空間。(知識產權報 作者 畢務良)

(責編:朱妮(實習生)、馬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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