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爺爺黃永阜秀出沾了油漆的雙手說,“我會一直畫下去”。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畫出台中彩虹眷村的彩虹爺爺黃永阜,將作品著作權轉讓給全球華人藝術網公司,黃的弟弟黃孔輝聲稱曾與哥哥簽下著作物讓與契約書,打官司爭著作權,法院判決敗訴。
台中地院調查,黃永阜與藝術網的合約是黃親筆簽名,黃孔輝提出與哥哥簽下的著作物讓與契約書,見証人是黃永阜當時仍未過門的陸籍配偶,合約可疑,因此駁回黃孔輝的要求。
黃孔輝說,他是氣不過華人藝術網騙哥哥又老又不懂,在搞不清楚狀況下簽約,結果每月約隻獲得一萬多元(新台幣,下同)收入,所有畫作做成商品的利潤都拿不到,他希望哥哥的創作所得能用於彩虹眷村園區創作,並能安享晚年,他會考慮上訴。
全球華人藝術網公司表示,雙方簽的著作權轉讓同意書和切結書,都是黃永阜親自簽名,該公司負責營銷眷村房子牆壁和地面畫作,除了在網絡宣傳,也邀請媒體到眷村報導,吸引很多游客參觀。彩虹爺爺與妻子可在眷村賣自己的著作商品,這些都是依合約的營銷結果。
92歲老榮民黃永阜在老舊眷村繪畫,充滿童趣、色彩鮮艷的圖案,讓眷村恢復生機,四年前因大學生發起保住彩虹眷村和老爺爺畫作,在網絡上爆紅,免除拆除命運,更成為台中知名的游憩景點。
黃孔輝說,哥哥在2010年初,在眷村彩繪時,他陸續資助買油漆、刷子、手套等物品,當年5月16日,哥哥以30萬元,將已完成和未來創作的美術著作圖物,將著作財產權及其他一切權利全部讓與他,還簽下著作物讓與契約書。
黃孔輝提告指出,當年9月,彩虹眷村爆紅后,全球華人藝術網公司主動和哥哥聯絡,以各種方式討好哥哥,騙取創作物和圖檔的著作權,但他早已和哥哥有契約,所以藝術網后來簽的同意書和切結書應屬無效。
台中地院指出,黃孔輝提出的著作物讓與契約書,是由黃永阜的妻子當見証人,依簽約的時間,黃永阜還沒娶這名大陸籍配偶,這分讓與契約大有可疑。法官說,黃永阜曾告藝術網詐欺和偽造文書,宣稱騙他簽合約,但查証確認合約是黃永阜親筆簽名,藝術網獲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