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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意設計需建立體保護網

2014年10月13日09:08    來源:國家統計局網站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創意設計需建立體保護網

  編者按

  近年來,我國創意設計產業快速發展,一些抄襲、模仿等侵權現象也隨之出現。面對創意設計保護難題,本文提出,在利用著作權法等法律法規保護設計作品的同時,還可以借助技術手段創新保護方式,更應該通過激勵機制鼓勵業界創新,這樣不僅能有效減少抄襲、侵權糾紛,更能大大提升整個產業的設計能力。 

  “辛辛苦苦設計出來的服飾、家具等產品,還未來得及申請專利或商標,就已經被他人抄襲、模仿,這時候怎麼辦?如果維權,除專利法、商標法外,著作權法律體系又能帶來怎樣的幫助?”在近日舉行的中國創意設計版權保護論壇上,北京國際版權交易中心副總經理徐志鵬的苦惱引起與會者的共鳴。

  近年來,我國創意設計產業迅速發展,涌現出大量設計企業、團隊和個人,相關產業園區或基地逐漸成立,許多高校等機構紛紛設立相關專業,優秀設計作品不僅獲得國內市場的認可,有的還在國際舞台上大放異彩。但同時,也出現大量抄襲、模仿等侵權現象。在此背景下,如何保護原創設計者的創作熱情,促進優秀設計作品不斷涌現,推動設計產業的持續發展,已經成為政府、產業界和學術界共同關心的問題。有業界人士提出,從著作權法的角度,我國著作權法已從傳統的新聞出版領域擴展到整個文化創意產業,創意設計領域也逐漸落在著作權法保護范圍。對於一些有效生命周期很短的設計作品,如服裝、家具等,如果短時間內不能運用商標和專利保護體系來保護的,可以通過著作權登記等方法,對創作創意過程,甚至是商業模式等進行保護。

  今年2月底,國務院印發了《關於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若干意見》,其中明確規定,應深入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加強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健全創新、創意和設計激勵機制。在產業界,相關從業人員也不斷探索創意設計作品的保護之道,他們或是通過技術手段,推出設計作品版權保護體系,如北京國際版權交易中心聯合北京國際設計周推出的設計版權認証服務系統“設計盾”,旨在為國內外設計師和設計機構提供更完善的版權認証服務﹔或是通過不定期舉辦專業論壇,邀請法律專家、高校學者等,共同探討如何借助著作權法等法律體系更好地為創意設計產業服務,提高從業人員的版權意識,形成尊重原創、尊重版權的良好氛圍﹔或是在企業內部組建法律團隊,既能在創作初期提供法律支持,確保作品在創作階段不存在版權瑕疵,又能在出現糾紛時提供法律援助等。


  運用法律進行有效保護

  在創意設計界,經常出現作品相似的情況,這是否侵權?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王軍對此表示,著作權法保護的是表達而非思想,所以創意本身是不受保護的。當創意設計最終體現為作品時,出現同他人作品類似的情況,如果相似部分已經進入共有領域,即便相似程度再高,也不會侵權﹔如果是風格相似,即作品的表達方式相似,這種相似是創意層面的,不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表達,不構成侵權﹔如果構成法律意義上的相似,即同那些原創的、個性化的表達相近,則可能會落入著作權侵權的法律規制范圍。

  王軍強調,根據創作類型、過程等,不同的創意作品適用於不同的法律保護體系。比如,用藝術的形式表達創意,則構成著作權法中的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用技術的手段實現創意,體現更多的功能性,則可能受專利法保護﹔如果創意設計產品有標志性的標識,還能注冊商標,獲得商標法的保護﹔如果創作過程中創意是保密的,也能作為商業秘密進行保護。

  在實際創作中,經常會出現設計企業與外部個人或者單位進行委托或者合作的情況,這種情況下如何確定作品的權利歸屬?上海大學知識產權學院副院長許春明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我國著作權法中對其權利歸屬有明確規定,即合同優先原則,雙方依照合同約定確定權利歸屬。但是,實務中的爭議往往出現在雙方沒有約定的情況下。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委托設計作品在雙方沒有約定的情況下,著作權歸實際完成創作人,即歸受托人而不是委托人。合作作品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歸雙方共有。不過,實踐中會出現名為合作、實為委托的情況。許春明表示,隻有雙方對作品的創作都有獨創性貢獻,才能稱之為合作。如果一方出資,一方設計,這種所謂的合作本質上還是一種委托,屬於委托創作。“作品是一般職務作品還是特殊職務作品,界定起來非常困難,由此去認定作品的歸屬過於復雜。在實踐中最明智的做法,就是任何作品都通過雙方約定來明確其歸屬。”許春明表示。

  借助技術創新保護模式

  如何証明作品的原始權利歸屬,即進行確權,是解決知識產權糾紛的關鍵。在創意設計作品版權保護體系中,引入先進技術,開發創意設計作品版權登記系統,對設計作品進行登記和第三方權威認証,則是一個不錯的嘗試。由北京國際設計周和北京國際版權交易中心共同推出的中國首個設計版權電子認証體系“設計盾”(即DCS系統)就吸引了業界的關注。

  徐志鵬介紹,“設計盾”是採用數字技術在第一時間內為設計作品進行網上公証的設計版權服務網站系統,於今年6月份上線。它不僅能保護已完成的設計作品,更具有創新性的是,還可以保護設計創意的過程。隻要設計師能夠對其創作的作品做出關於創意思路和過程的闡述,“設計盾”就可以在創作初期對其進行保護。與其他認証方式不同,“設計盾”24小時之內即可完成線上登記認証,方便、快捷、安全,並擁有強大的網絡數據庫支持。

  北京國際設計周組委會辦公室負責人曾輝認為,由於“設計盾”認証由國家認証的第三方公正機構完成,可作為法律取信憑証,這為權利人維權提供了極大的支持。

  “通過互聯網進行的設計版權電子認証,能與專利申請、傳統著作權登記互補。線上登記的設計版權數據庫,還能有效地促進設計版權交易與金融服務。”徐志鵬表示,比如,“設計盾”與“設計貓”(設計電商消費渠道服務)、“設計寶”(設計眾籌金融服務)相呼應,形成較完整的設計服務產業體系,可為設計師、設計機構提供版權保護、版權評估、版權交易和版權投融資等服務。

  鼓勵創新提升設計能力

  如果說採取法律手段進行維權是后置行為,採用先進技術保留証據是前置做法,那麼,在設計人員中普及創新、尊重原創意識則是創意設計行業持續發展的“源動力”。正如王軍所言,作品的創新能力決定了知識產權價值及其市場潛力。

  那麼,如何提高相關從業人員的創新能力和創新意識?洛可可設計集團四川分公司總經理喻江認為,企業首先要提高風險意識,一方面,在項目啟動初期,就要對市場進行大量調研,如果發現市場上已經出現類似創意產品,就要立即終止項目或進行調整。另一方面,建立專業法律團隊,提供法律支持。在公司創作過程中,及時對設計作品進行著作權登記或申請專利、商標等。當產品推向市場時,如果發現被模仿或抄襲,在收集証據后,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加大對侵權行為的打擊力度。

  其次,提高創新能力,建立創新激勵機制,鼓勵員工多創作高質量的原創作品,通過創新領先行業。

  在北京古格王朝品牌設計顧問公司總經理夏科看來,提高相關從業人員的創新能力和創新意識,要在設計師團隊中普及法律常識,並讓他們認識到提高作品的原創和故事性的重要性。首先,設計師是作品創作源頭,不僅需要有很強的專業設計能力和美學常識,也需要懂得一些法律常識。他認為,創意設計界存在侵權抄襲的一個主要原因,是設計師們埋頭苦干,在產品被抄襲和模仿時不知道如何維權,這在一定程度上縱容了侵權行為。其次,一部好的設計作品不僅要有精美的設計和好的創意,還要有內容和精神,在用戶和產品之間形成共鳴,這是抄襲者和模仿者很難擁有的,這就需要提高原創設計作品的故事性和文化內涵。

  對於上述建議,北京印刷學院設計藝術學院副院長史民峰表示認同。他還建議,要在高校設計專業中開設版權法律等相關課程,提高學生的版權意識。“學校不僅傳授學生專業知識和技能,還要幫助他們樹立很強的法律意識,要學會創新,運用創新,鼓勵學生對作品進行著作權登記,申請專利或商標等。”史民峰呼吁。 (知識產權報 記者 姜旭)

(責編:郭方園(實習生)、馬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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