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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敏:自貿區知識產權局要做“裁判員”而非“領隊”

2014年09月26日13:54    來源:人民網-知識產權頻道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北京9月26日電 (記者 魏艷)今天上午,中國(上海)自貿區管委會知識產權局在上海成立。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何敏表示,自貿區知識產權局應當做知識產權行政管理的“裁判員”,而不是“領隊”。

何敏建議自貿區知識產權局應關注知識產權行政管理主體身份與意識的轉變:作為自由貿易試驗區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主體,其身份應當是“裁判員”,而不是“領隊”,其意識應當是嚴格依照“負面清單”所確定的規則進行裁判或者說監管,而不是決定“運動員”也就是被裁判或被監管者應當如何行為。同時,在裁判與監管過程中,根據遇到的一些新問題,提出制定或修改“負面清單”規則的建議。

其次,應關注知識產權外國制度與商業慣例:自貿區知識產權監管團隊應當通曉國際知識產權制度、知悉外國知識產權規范、諳熟通行商業慣例。試驗特區之“特”,就在於它的涉外性,如果行政監管團隊隻了解中國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甚至還了解一些國際知識產權法律制度,這都是不夠的,最好還能或多或少了解一些外國當事國的知識產權法律和國際通行的重要商業慣例。

第三,應關注獨立第三方的作用:一方面由於政府部門往往人手緊張,另一方面也由於政府部門工作范圍的局限性,利用獨立第三方機構在自貿區開展知識產權工作,顯得十分重要,這也是西方國家的通常做法。比如,通過第三方代理機構進行代理業務管理、通過調查機構進行情事調查、通過仲裁與調解機構進行糾紛處理、通過咨詢機構進行各種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以及交流。

第四,應關注知識產權執法的統一性:行政執法是一個敏感問題,多頭執法不僅可能會因職能重疊而浪費執法資源,也可能會因掌握原則與尺度不同而導致類案不類判,還可能會因多重執法而引發各種事端。因此,專利行政執法、商標行政執法與版權行政執法三者的統一對於提高行政執法效率,甚至提高政府公信力都具有重要意義。

(責編:魏艷、馬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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