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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法院建設的第一步與下一步

2014年09月25日15:18    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知識產權法院建設的第一步與下一步

繼8月3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關於在北京、上海、廣州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的決定》后,北京、上海、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已進入實質性籌備階段,將確保於年內挂牌。京滬穗知識產權法院的設立,將對我國知識產權司法審判產生裡程碑式的意義。

自1993年北京首先設立知識產權庭以來,迄今最高法院、全國31個高級法院、400多個中級法院以及被指定的100多個基層法院都相繼設立了知識產權庭,目前已擁有知識產權專業法官近3000人,已有7個高級法院,74個中級法院和80個基層法院開展了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審合一”審理模式的試點工作。二十余年間,我國的知識產權司法審判也已與時俱進。如今無論從知識產權訴訟案件數量看,還是從知識產權糾紛復雜程度看,我國都已經走在世界前列,開始參與引領知識產權司法審判國際潮流。

然而,我國當前知識產權司法審判仍存在著一系列問題亟待破解:一是包括專利以及技術秘密、集成電路、植物新品種、計算機軟件等內容的技術類型案件審判水准參差不齊﹔二是知識產權案件裁判標准不統一,同案不同判的情況時有發生﹔三是商標評審與專利復審案件程序繁瑣,“循環訴訟”等屢有出現﹔四是地方保護主義等經常影響知識產權審判﹔五是 “三審合一”訴訟體制與機制仍然未理順和難理順。

我國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的意義至少在於:第一,藉以加強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支撐我國科技創新驅動及其升級轉型。第二,藉以彰顯我國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尊重知識產權權益的對外形象與國際影響。第三,藉以統一我國知識產權司法標准,整合我國知識產權司法資源,提高我國知識產權司法效率,有效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和從根本上理順知識產權民事、行政與刑事審判的體制與機制。

設立知識產權法院后,將起步探索以求解決上述問題:譬如將積極探索對專利以及技術秘密、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等技術類知識產權案件實行省域內的集中管轄,以利提升知識產權審判水准和努力促進“同案同判”等。京滬穗知識產權法院的率先設立,只是走出我國知識產權法院建設的第一步。下一步應當進一步“探索以改革的整體思路”來整合籌劃、全面考慮我國知識產權法院建設的系統設計與頂層設計,進而根據各部分設計的輕重緩急來分步施工,逐段實現。當務之急之一仍然是為盡快保障相應司法審判水平及有效避免“同案不同判”現象產生,尤其對於專利等技術類型的知識產權案件宜盡早設立全國統一的專利上訴法院或者知識產權上訴法院。再者是進一步頂層設計全面優化知識產權審判體制與機制的、體系相對完整與獨立的知識產權法院系統建設。總而言之,我國知識產權法院建設自當起步迅速,並將持續地及時地逐步探索和穩步推進。

我國知識產權法院的建設,既系厚積薄發,又屬任重道遠﹔既要穩步推進,步步腳印,又要逐步探索,銳意創新﹔既應勇為天下先,又應善為天下先。隨著我國第一步試點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的良好開端,期待下一步我國知識產權法院的頂層設計與系統設計及其整合建設與分段施工的優化跟進。我們翹首以盼。(作者 陶鑫良)

(責編:朱妮(實習生)、趙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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