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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子假冒注冊商標標識獲刑四年半罰金100萬元

徐偉

2014年07月21日09:02    來源:法制日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兩男子假冒注冊商標標識獲刑四年半罰金100萬元

  法制網訊 記者徐偉 兩男子租下民房假冒生產“三峽”牌油漆包裝桶18萬余隻,非法獲利40萬余元。日前,陸開山、劉克強被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二人因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0萬元。

  一審法院查明,被告人陸開山、劉克強共謀非法制造、銷售重慶三峽油漆股份有限公司的“三峽”牌系列注冊商標標識的油漆、稀釋劑包裝桶后,於2009年9月開始採購加工油漆包裝桶的生產設備,並租下巴南區界石鎮界一名房作為制造包裝桶的廠房。

  2010年至2012年3月初,陸、劉兩人多次向四川廣漢一公司購進非法印有“三峽”牌系列注冊商標標識的馬口鐵,在其租賃的廠房內制造成包裝桶並銷售給吳某某等人。2012年3月,為降低生產成本,兩人找到江蘇省宜興市一公司的周某某,提供印有“三峽”牌系列注冊商標標識的包裝桶樣品。隨后,陸開山、劉克強多次從周某某處購進印有該商標標識的馬口鐵,制造成包裝桶並銷售給吳某某等人。

  2010年至2013年4月期間,兩人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三峽”牌系列注冊商標標識的包裝桶共18萬余隻,非法獲利40萬余元。經工商部門堅定,這些物品假冒了重慶三峽油漆股份有限公司的“三峽”牌注冊商標,侵犯了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陸開山、劉克強的行為構成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遂分別判處二人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0萬元。

  陸開山、劉克強不服提出上訴,重慶五中院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責編:劉霽(實習生)、趙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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