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李鐵柱)因認為電視劇《宮鎖連城》涉嫌抄襲其作品《梅花烙》,今年5月底,台灣著名作家瓊瑤(原名陳?)以電視劇《宮鎖連城》侵犯其著作權為由,將編劇於正(原名余征)等告上法庭。案件審理過程中,於正及三個出品方分別提出管轄異議申請,希望將案件移送至浙江、湖南等地審理。昨天北京青年報記者從三中院獲悉,法院駁回了各方案件移送審理的申請。
瓊瑤稱,在1992年至1993年間,創作完成了文字作品《梅花烙》,在中國大陸地區多次出版發行,擁有廣泛的讀者群與社會認知度、影響力。2012年至2013年間,於正未經她的許可,擅自採用原作核心獨創情節,改編創作電視劇本,並聯合其他被告共同攝制了電視連續劇《宮鎖連城》,原作核心情節與故事脈絡幾乎被完整套用於該劇,嚴重侵犯了原告著作權。瓊瑤要求法院判令停止《宮鎖連城》的一切電視播映、信息網絡傳播、音像制售等全部復制及發行行為,並要求於正以及播出單位等5被告賠償2000萬元。
在案件答辯期間,余征等被告方認為,三中院不享有管轄權,涉及余征的劇本著作權侵害著作權糾紛案應當由浙江省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被告東陽歡娛公司也提出管轄權異議申請,請求將案件移送至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三中院認為,湖南經視公司、東陽歡娛公司以其住所地和侵權行為地均不在三中院轄區為由要求將本案移送至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缺乏依據,法院不予支持﹔余征以其住所地和侵權行為地均不在三中院轄區為由要求將案件移送至浙江省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缺乏依據,法院不予支持﹔東陽星瑞公司以其住所地和侵權行為地均不在三中院轄區為由要求將本案移送至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缺乏依據,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