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第三次會議上,司法改革成為具體討論的重點改革問題領域。其中,一項獨特的專業司法改革方案引人矚目:《關於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的方案》。
在去年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上,“探索建立知識產權法院”的內容就已寫入《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自此,法學界和輿論一直在關注的知識產權領域的司法改革,正式開始成為國家層面的具體行動。
“設立知識產權法院是司法改革的重要部分,也可以說是大勢所趨。”談起為何要設立這一專業性的法院,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法教授馮曉青對本報記者如是說。
馮曉青表示,知識產權相關領域的司法專業性和技術性很強,很多復雜性問題對法官要求很高,與一般的案件都有所不同。可以說,很多時候知識產權的案件,可能會同時涉及到民事、行政和刑事三個層面的司法問題,這種情況如果不成立專業的司法機構,就有可能出現問題。
馮曉青說,事實上,我國關於知識產權改革的措施一直在推進。從1993年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設立首個知識產權庭,到1996年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成立集中審理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審合一”的知識產權庭,再到此次提出的設立專門性的“知識產權法院”,都表明中國的知識產權案件審判在逐步邁向專業化、職業化、規范化。
西南政法大學校長付子堂教授則在接受採訪時表示,設立知識產權法院,對我國的市場經濟體系建設也有重要意義。
知識產權法院,可以說是一個“舶來品”。據了解,目前美國、日本、德國、英國、俄羅斯、泰國、中國台灣等國家和地區都設立了專門的知識產權法院。馮曉青表示,國際經驗會給中國的司法改革提供參考作用,更好地使中國的知識產權審理與國際接軌。
“從理論上講,目前在中國設立知識產權法院,可能的實現路徑是‘以點帶面’,而非一上來就大面積推廣。在一些國內的發達城市,知識產權問題比較集中,審理也比較有經驗,人才隊伍素質也比較高,因此知識產權法院最有可能先從這些大城市著手開始建立,不會一下子成立太多。”談到如何推進知識產權法院建設時,馮曉青這樣對記者說。
據了解,自1993年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設立首個知識產權庭后,全國目前已有6個高院、74個中院和80個基層院試點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審判。
而在司法改革方案出台前后,已經有城市在准備設立知識產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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