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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余年商標被巨頭一朝搶走?中英文商標近似問題引關注

2014年06月30日19:38    來源:人民網-知識產權頻道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北京6月30日電(趙竹青)經營了十余年的自創品牌被跨國巨頭“看上”,起訴到法院,法官認為與其英文商標相似而被撤銷……我國一家珠寶企業就遇到了這樣的窘境。近日,一場專家研討會圍繞此案展開,多位在商標領域經驗豐富的專家共同探討“如何判定中英文商標近似性”這一充滿爭議的話題。

據了解,涉案爭議商標“永恆印記”,與國際鑽石壟斷企業戴比爾斯集團旗下的“FOREVERMARK”商標涉嫌近似,目前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為撤銷該商標。

“永恆印記”作為珠寶飾品類商標,由深圳市永恆印記珠寶有限公司董事長高文新在2005年2月4日申請,2008年4月14日正式獲准注冊。而戴比爾斯公司的FOREVERMARK商標卻早在2004年8月21日就已獲准注冊。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張今認為,本案的關鍵在於“混淆的可能性”。她說,商標法中規定的近似,應該不僅僅是指形態近似,而應該是“混淆性近似”。因此,商標的含義一般是“非唯一對應”,不能作為單一條件來判定是否構成“近似”。還需要結合其他相關因素考慮,比如,使用時間的先后,具體使用中是否出現真實的造成混淆的情況。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李順德認為,“含義的一一對應關系”是兩個商標構成近似的重要條件,而這是一種“主觀選擇”的結果,因此必須考慮這一對應關系的真正形成時間。“如果能有充分証據証明:本案爭議商標的注冊是早於一一對應關系的形成,那就不能認為是近似商標。”他還舉了公眾熟知的偉哥和萬艾可商標的案例來佐証其觀點:“現在偉哥的注冊權就在中國那家公司手裡”。

華東政法大學教授黃武雙進一步認為,判定兩個商標是否構成“混淆”,即使在含義上存在一一對應關系,還應該滿足“易於聯想”這一條件。他提出“邏輯推演”並不等於“事實混淆”,強調要做實地調查,看“市場上究竟是否有客觀的混淆情況存在”,而不是簡單靠推理得出結論。

對此,北京務實知識產權發展中心主任程永順表示贊同。他舉例說,比如我們所熟知的兩大汽車品牌“本田”和“現代”,曾經也有過爭議,但事實上,在市場上並不存在真實的混淆情況,“並沒有人投訴說,我本來是想買本田車,結果卻買了現代。”

(責編:馬麗、趙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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