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墨西哥“iFone”贏了“iPhone”
據新華社專電 墨西哥電信服務商“iFone”6月6日打贏一樁商標侵權官司,有意向用美國蘋果公司智能手機“i-Phone”打廣告的墨西哥移動通信市場三巨頭索賠。
美國蘋果公司2007年首次注冊“i-Phone”商標,而iFone有限公司2003年就把“iFone”注冊為電話呼叫中心等定制服務的商標,且這家企業不運營手機業務。
作為監管部門,墨西哥知識產權研究院當天裁決,墨西哥移動通信市場三家大型服務提供商,即美洲移動通信公司、電話公司(Telefonica)和行動電話通話服務公司使用“iPhone”推銷各自的手機業務,但這一商標發音與 “iFone”相同,兩者容易混淆,因而構成對iFone公司的侵權。
知識產權研究院說,美洲移動通信等必須支付大約10.4萬美元的罰款,並且停止在其呼叫業務中用“iPhone”作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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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京陽(實習生)、馬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