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年6月6日星期五
地點: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第
二審判庭
目擊者:本報記者黃輝 本報通訊員王俊華賴紅宇
今天上午,被告人黃德中等4人偽造法院判決書認定“馳名商標”詐騙案一審開庭。
《法制日報》記者提前半小時進入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庭,旁聽席前兩排座椅上已坐滿了被告人的家屬。一位懷有身孕的被告人家屬告訴記者,他們家來了6人,是昨天特地從安徽省太湖縣坐火車趕到南昌的。“快一年沒看到他了。”這位女子對哥哥為何走上犯罪道路感到不可理解。
“傳被告人到庭。”10時許,隨著審判長的口令,4名30歲左右的男子在法警的押護下依次走進法庭。
偽造“中國馳名商標”
黃德中等4名被告人均系安徽省太湖縣無業人員,其中張明育因犯故意傷害罪於2009年8月刑滿釋放。
法庭審理查明,2011年,浙江某針織公司委托義烏某商標代理公司將其商標辦理為中國馳名商標。義烏某商標代理公司負責人方某遂通過QQ商標群聯系到黃德中辦理此事。
黃德中在收集了浙江某針織公司的基本資料后,草擬了一份虛假的“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2011)洪民三初第161號民事判決書”及“生效証明”電子稿傳給范李平。
范李平從互聯網上搜集了南昌中院相關工作人員的信息,對判決書及生效証明中審判人員等信息進行了補充完善。
爾后,范李平與何國中一同將修改后的判決書及生效証明打印,何國中用事先找人私刻的“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假公章在虛假判決書和生效証明上蓋章。
2012年1月,方某陪同浙江某針織公司代表毛某來到南昌,由何國中帶到南昌中院審判大樓門口。按照何國中的分工,張明育冒充南昌中院工作人員將裝有虛假判決書及生效証明的檔案袋交給毛某。
事后,黃德中收到方某通過銀行轉賬的12.5萬元,黃德中、范李平、何國中、張明育分別分得贓款5.5萬元、3.5萬元、3萬元、0.5萬元。
2013年7月,迫於法律的威懾,黃德中等4人主動到南昌公安機關投案,並退交了全部贓款。
控辯雙方展開激烈交鋒
審判長:你對犯罪事實有異議嗎?
被告人:沒有。
審判長:公安機關訊問你時有無刑訊逼供等行為?
被告人:沒有。
……
記者注意到,在3個小時的庭審中,訊問被告人、法庭調查、舉証質証、法庭辯論、最后陳述等環節有條不紊地依次進行。
在法庭辯論環節,控辯雙方就被告人是適用詐騙罪還是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展開了較為激烈的交鋒。這也成為本次庭審的一個焦點。
休庭20余分鐘后,13時15分,庭審繼續進行。
經合議庭合議,法庭當庭宣判:以詐騙罪判處主犯黃德中有期徒刑4年零10個月﹔范李平、何國中、張明育分別處以3年零10個月至3年零4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認為,黃德中等4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偽造虛假公文的手段,共同騙取他人現金12.5萬元,數額巨大,已構成詐騙罪。但范李平等3人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其中張明育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系從犯,但曾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刑罰,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又犯新罪,構成累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構成牽連犯擇重罪處罰
庭審結束后,《法制日報》記者就相關法律問題,採訪了本案承辦法官金鋒。
據金鋒介紹,企業申請認定中國馳名商標,須通過所在地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初審后,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或商標評審委員會來認定,大約需要三年時間。因此,認定中國馳名商標具有程序復雜、時間漫長、成本昂貴、風險性高的特點。
中國馳名商標的司法認定是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周期一般為6個月之內,審查周期短、成本低廉,一些不法分子如本案的4名被告人,覬覦司法認定馳名商標的巨大利潤,不惜以身試法。
金鋒說,本案中,被告人黃德中、范李平、何國中實施了偽造南昌中院民事判決書和生效証明的行為,並由被告人張明育冒充南昌中院工作人員將民事判決書和生效証明交給商標代理公司,4被告人實施了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和詐騙他人財物的行為,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是犯罪手段,詐騙錢財是犯罪目的,構成牽連犯,因此擇一重罪以詐騙罪進行處罰。
本報南昌6月6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