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我市公布了“深圳市2013年度知識產權十大案件”,案件類型涵蓋商標、專利、版權和商業秘密等主要知識產權類型。其中,“華為勝訴美國idc知識產權糾紛案”位居首位,近期備受關注的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被訴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也名列其中。
此次入選的知識產權十大案件由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深圳海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等市知識產權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推薦及專家評審確定。
1 “快播”卷入網絡傳播權糾紛
原告中國電影股份有限公司電影營銷策劃分公司對電影《我願意》享有獨佔性信息網絡傳播權,被告快播公司是快播播放器軟件的提供者。原告訴稱,快播公司通過其快播播放器軟件的視頻搜索功能為用戶提供涉案影片的定向搜索服務,且在其快播播放器軟件的風向標功能中推薦並傳播了涉案影片,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
南山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快播公司主張的搜索引擎集成雖未直接搜索、鏈接涉案侵權作品,但其將用戶需要的內容導向第三方搜索網站,而該搜索網站不但將搜索對象限於特定類型文件,還將搜索范圍局限於特定網站,因此可以認定其與搜索網站共同實施了搜索、鏈接涉案侵權作品的行為。值得注意的是,被告快播公司採用的視頻傳播技術復雜,侵權形式隱蔽。該案在二審中達成調解,快播公司根據一審裁判要求盡快改變了其整體網絡服務提供模式。
2 華為勝訴獲賠2000萬元
2011年底,華為公司以標准必要專利使用費糾紛和壟斷糾紛為由提起知識產權訴訟,將美國interdigital communications corporation公司(“交互數字公司”,簡稱idc公司)訴至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該案的特點在於具有較大的國際影響力,是我國首例涉標准必要專利案件,也是全球第一起通過訴訟請求法院適用frand原則確定標准必要專利使用費費率的案件。
自立案之日起,即引起了全球通信行業及知識產權界的持續高度關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后做出一審判決,判決idc公司給予華為恰當標准必要專利的使用費率。停止針對華為公司的壟斷性民事侵權行為,並賠償其經濟損失人民幣2000萬元。
3 侵犯朗科專利權貨物多達15萬個
“深圳海關連續查獲侵犯朗科公司發明專利產品案”等中國政府創新工作方式方法主動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案件也入選,2013年5月,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朗科公司)向深圳海關反映,稱一些美國大型企業向中國企業定購侵犯朗科公司專利權的產品,請求海關對此在進出境環節實施保護。
在隨后的7個月裡,深圳海關查獲了12批侵犯朗科公司專利權的貨物,數量近15萬個,價值近118萬元。這些案件集中在郵遞和空運渠道,本案既是企業積極維權、尋求保護的典型,也是海關主動保護的范例。
4 導航軟件侵權盜版涉案超過5000萬
同時入選十大案例的還有汽車導航領域軟件侵權盜版網絡案、黃某等6人侵犯商業秘密案、網店銷售侵犯“lg”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手機案、張某華侵犯商業秘密案、陳學軍與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糾紛案、米蘭站(香港)有限公司與深圳市米蘭站商貿有限公司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上訴案、沃爾瑪百貨銷售假冒專利產品系列案。
其中,汽車導航領域軟件侵權盜版網絡案是一起具有典型意義的軟件著作權侵權案件。本案的侵權對象是市面上廣為流行的汽車導航軟件,其著作權屬於深圳市凱立德欣軟件技術有限公司。僅深圳地區的涉案金額就高達5000余萬元,這是近年來深圳市知識產權侵權案件中案值最大的一宗,本案的成功告破對侵權盜版行為起到了強有力的震懾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