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省歌曲侵權賠償費500元/首 相對全國標准很低
五華區在知識產權日宣傳打擊盜版 王宇衡 攝
你知道4月26日是世界知識產權日嗎?你在KTV歡歌時想過所唱歌曲是不是經過授權嗎?昨日,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雲南相關負責人介紹,截至今年4月,昆明已有300多家KTV經營場所繳納版權許可使用費,佔全市市場總量的60%∼70%。
2012年底,我省200多家KTV經營者被集體起訴要求支付音樂作品使用費。該事件在市民中科普了一點:正如書籍出版權一樣,歌曲也應享受版權收入。
近年來,收取卡拉OK版權使用費成為大勢所趨。音樂作品權利人向KTV經營者維權的行為也日益增多。處理過多起相關糾紛的雲南明靖律師事務所律師吳誠介紹,未經著作權人許可,KTV等場所非法使用他人作品除構成民事侵權外,若非法復制發行作品數量在500張(份)以上的,還構成侵犯著作權罪,要承擔刑事責任。而我省歌曲侵權賠償費目前為500元/首,相對全國標准已經很低。羅南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