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擔任項目經理的職務便利,私自截留公司保密圖紙,並在離職后將圖紙提供給他人進行相同機械的生產銷售。近日,犯罪嫌疑人鄒衛增、葉春被江蘇省常州市新北區檢察院以侵犯商業秘密罪批准逮捕。
2007年起,鄒衛增在常州市某機械設備公司擔任項目經理,具體負責玻璃微纖維成纖機的生產和售后服務。在任職期間,他利用職務之便,違反公司保密規定,私自截留了零件圖紙,並在集齊全套圖紙后,於2012年3月離職。
2012年8月,鄒衛增將全套圖紙提供給另一機械設備公司負責人葉春,由葉春提供資金和廠房組織生產,並准備銷售給王國明(另案處理)的公司。2012年11月2日,常州市工商管理局認定其侵犯商業秘密,行政罰款5萬元。被查處后,兩人委托王國明根據鄒衛增提供的全套圖紙,對部分設計進行了更改,並使用更改過的圖紙繼續生產同款設備。
2012年12月13日至2013年1月8日期間,他們陸續向安徽、四川的兩家公司銷售侵權設備13台,銷售總額189萬元,給被害公司造成損失153萬余元。經鑒定,王國明對圖紙的改動極小,絕大部分零件結構與圖紙完全相同。
據悉,本案中被侵權的玻璃微纖維成纖機生產技術處於全國領先水平,可以帶動價值千萬的生產線設備銷售,屬於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朱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