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人才外流對企業的經營管理造成影響,同時,因為流出的人才往往掌握企業的核心技術或核心資源,可能造成商業機密泄露。
2012年9月,東莞某助劑公司總經理李強就把山東某化工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這家上市公司一個年產值數千萬元的技術侵犯了他的商業秘密。該案的另一被告,是曾經做過上述企業銷售經理的劉剛。
劉剛原來是東莞某助劑公司的銷售經理,掌管該公司的全部銷售網絡、客戶名單及所銷售產品的技術資料。隨后,劉剛選擇跳槽去了山東某化工公司。
李強認為,在劉剛跳槽后,將公司的一項成型技術帶去了山東某化工企業,該企業使用了這一技術生產產品,並當季已經有了1500多萬元的效益。
記者曾針對上述指控聯系上劉剛。劉剛對上述指控並不否認,但只是一味以官司涉及公司經營、未經過公司同意為由拒絕予以正面回應。
近年來,類似上述高端人才流動帶來的商業糾紛頻繁出現,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就此專門給出司法建議。建議指出,人才作為一種資源,是不斷在各行各業間流動的。這在給企業帶來新鮮血液的同時,也給企業發展帶來另一種核心資源商業秘密的流失風險。
該建議提到,雖然提升企業的環境以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是企業保護商業秘密的最佳手段,但在市場經濟環境下,這並不容易做到。
(應採訪對象要求,文中人物除姚小龍外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