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可能會遇到這種情況:A發明了一個醫療器械,隨后,A與合作者B共同討論了這件發明,不久后,A發現B已經針對這件發明提交了發明專利申請,內容與A的發明非常相似,甚至完全相同。這種情況在美國通常會引起發明人資格的糾紛,有些糾紛可以協商解決,有些糾紛則需要通過爭辯程序來解決。
根據該糾紛所涉及的是已經授權的專利申請還是尚未授權的專利申請,被遺漏的發明人有兩種選擇來解決發明人資格的糾紛。如果所涉及的是專利申請而且該專利申請正在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接受審查,被遺漏的發明人可以向USPTO提出更正發明人資格的要求。如果涉及的是已被授權的專利申請,被遺漏的發明人可以向美國地方法院提出更正要求。但是,被遺漏的發明人通常不能在法院要求解決在尚未授權的專利申請中存在的發明人資格糾紛,但該發明人可以等相關專利申請被授權后,再對其發明人資格向法院提出質疑。
《美國發明法案》(AIA)簡化了在 USPTO更正發明人資格的程序。雖然AIA改變了美國專利法中的先發明制,但該法案依然強調專利原創性的重要性,並創建了派生程序,以確保發明人資格能夠得到必要的更正。派生程序是為了確保首先提交專利申請的人是真正的發明人,被遺漏的發明人可以通過提交自己的專利申請,包含與已有專利申請完全相同(或幾乎完全相同)的權利要求,然后請求USPTO啟動派生程序。
新成立的專利審理和上訴委員會(PTAB)負責審核有關專利和專利申請中的發明人資格。AIA規定PTAB在“適當情況”下可以對任何申請或專利的發明人資格進行更正。
雖然美國國會沒有具體指出哪些情況構成“適當情況”,但USPTO回答了一些美國國會尚未闡明的問題。例如,在干擾程序中是否可以作出共同發明人資格的判決?USPTO 在最終規則中闡明,PTAB具有判定派生和發明人資格的權利,如果PTAB在某一相關專利申請或專利中發現其發明人資格有誤,可以根據該特定案例的事實情況對這一專利申請或專利中的發明人資格作出更正。另外,AIA還降低了對更正發明人資格的要求。根據以前的法律,由專利申請人有意欺瞞造成的發明人資格錯誤不能更正,目前,AIA取消了這一限制。
如果相關專利申請是在2013年 3月16日之前提交的,則被遺漏的發明人可以在USPTO通過干擾程序解決發明人資格糾紛。不過,干擾程序在解決發明人資格糾紛中一直沒有得到廣泛應用,其中一個原因是確定發明人資格程序和干擾程序存在一些實質性的沖突。發明人資格取決於原創性,而干擾程序主要確定發明的先后。這兩項程序所提出的問題不同,確定發明人資格需要解決的問題是誰是發明人,而干擾程序中考慮的問題是誰是第一個發明人。這兩項程序所關注的事實也不同,在發明人資格的確定中所關注的是誰對於發明作出了創造性的貢獻,而在干擾程序中所關注的是誰最先獲得構思和(或)將該構思付諸實踐。
大部分發明人資格的糾紛是通過訴訟程序解決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發明人資格取決於權利要求的范圍,而專利申請過程中審查員與專利申請人之間的來往交涉常常導致權利要求的改變。正如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在某個案件中曾指出,如果相關專利申請仍處於審核狀態,被遺漏的發明人試圖在這個階段解決發明人資格的糾紛通常會事倍功半。不過,訴訟程序存在許多缺點,而這些缺點是在USPTO的派生程序中可以避免的。
在訴訟程序中,被遺漏的發明人必須提出明確並有說服力的証據來証明他的立論。而在派生程序中,默認的証據標准是優勢証據標准,這一証據標准比訴訟程序所要求的明確並具說服力的証據標准就要低得多。
在地方法院提起訴訟的另一個劣勢是耗費大量的時間和資金。普華永道去年的一項調查結果顯示,美國一個專利案件從提起訴訟到審判首日的平均時間是2年半。另外,據美國知識產權法律協會調查,每個專利案件進展到取証結束時所需的平均費用是160萬美元,而進展到最終判決時所需的平均費用則高達 280萬美元。相對而言,AIA中的派生程序具有速度快、費用低的優點。雖然美國專利法未對派生程序作出詳細的要求,但預計PTAB在派生程序提起后的一年內就會作出最終判決。在派生程序中,提交訴狀的費用隻有400美元,根據USPTO估算,整個派生程序所需的時間約為700個小時。按照USPTO提供的每小時平均費用為371美元計算,派生程序所需的費用在26萬美元左右。
AIA使派生程序成為更正發明人資格的一個簡單、快捷的方法。與以前的干擾程序相比,派生程序提供了一個更清晰的流程﹔與訴訟程序相比,派生程序具有証據標准低、費用少、時間短的優勢。 (作者 劉毅 邁克爾·麥格克(Michael R. McGu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