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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業秘密吃三年官司

2013年12月19日09:27    來源:江南晚報    手機看新聞

無錫某外貿公司的副總經理離職后,違反與公司簽訂的保密協議,帶走客戶另起爐灶。近日,費某的行為因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涉案業務量高達三千六百多萬元,給原公司造成近七百萬元經濟損失,被濱湖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罰金四百萬元。

2000年,費某被招入一家大型外貿公司從事服裝出口業務。十年期間,費某從業務員干起,先后擔任部門副經理、部門經理、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突出的業務能力受到公司領導賞識。

不料,就在費某年薪百萬、事業蒸蒸日上時,他突然向公司提出離職。費某帶走了公司的客戶信息,成立了一家新的外貿公司,拉走原公司優質客戶繼續開展外貿服裝出口業務。

費某在原公司任職期間,曾與公司簽訂保密協議,並每月收取公司支付的保密費。費某違反保密協議帶走客戶,給原公司造成近七百萬元經濟損失。原外貿公司很快便因利潤急劇下降、客戶流失而展開調查,查明原因后便向公安機關報警。

(責編:實習生王燕、馬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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