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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吃三年官司

2013年12月19日09:27    来源:江南晚报    手机看新闻

无锡某外贸公司的副总经理离职后,违反与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带走客户另起炉灶。近日,费某的行为因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涉案业务量高达三千六百多万元,给原公司造成近七百万元经济损失,被滨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四百万元。

2000年,费某被招入一家大型外贸公司从事服装出口业务。十年期间,费某从业务员干起,先后担任部门副经理、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突出的业务能力受到公司领导赏识。

不料,就在费某年薪百万、事业蒸蒸日上时,他突然向公司提出离职。费某带走了公司的客户信息,成立了一家新的外贸公司,拉走原公司优质客户继续开展外贸服装出口业务。

费某在原公司任职期间,曾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并每月收取公司支付的保密费。费某违反保密协议带走客户,给原公司造成近七百万元经济损失。原外贸公司很快便因利润急剧下降、客户流失而展开调查,查明原因后便向公安机关报警。

(责编:实习生王燕、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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