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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馳名商標亂象當休

杜海濤

2014年08月15日08:22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馳名商標保護和認定領域魚龍混雜、亂花迷眼。這不僅使馳名商標的認定與保護嚴重違背了我國現行法律規范、不符合國際慣例,也給消費者造成嚴重誤導,亟須正本清源

     

  8月3日,國家工商總局重新修訂的《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正式實施,將馳名商標的定義由“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並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修改為“在中國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馳名商標成為一個更加中性的概念。這是對馳名商標的正本清源。

  “本產品榮獲中國馳名商標”、“馳名商標、值得信賴”,相信許多消費者對類似的廣告宣傳並不陌生。這些年,一些廠家把馳名商標當作吸引消費者眼球的尚方寶劍,確實起了很好的推銷效果。很多消費者也把馳名商標當成質量過硬的象征,成為選購商品的重要評判標准之一。

  馳名商標真的有那麼高“含金量”嗎?不是。實際上,長期以來,公眾對馳名商標的認識是一個誤讀。

  從國際上看,馳名商標不是“榮譽稱號”,而是一種保護手段。根據1925年修訂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馳名商標是對公眾熟知的商標在其未注冊地區或領域提供特殊保護的制度。我國於1985年加入《巴黎公約》。2001年頒布的《商標法》進一步從法律上確立了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其本義與國際慣例一脈相承。馳名商標不能“主動申請”,隻能“被動保護”,企業不能主動向國家機關申請馳名商標“稱號”,而隻能當商標使用發生糾紛,在主管機關仲裁或法院宣判時,做出馳名商標認定。

  然而,由於對“馳名商標”的內涵存在誤讀,社會上對馳名商標認定和宣傳就發生了偏差。一旦把馳名商標當成一種國家機關授予的榮譽,企業“爭創”馳名商標的積極性就會異乎尋常。為了得到馳名商標“稱號”,有的企業不惜弄虛作假。不少地方政府也把馳名商標的擁有量看成是一種政績,誰拿到馳名商標就給予重獎。其背后的原因,就是一旦擁有了馳名商標這個光環,即可以大肆宣傳,贏得競爭優勢。

  據工商總局統計,在馳名商標制度確立前20年,我國共認定了不到300件馳名商標﹔但自2005年以來的近10年間,我國認定馳名商標數量就達到5000件。借助一個籠罩著虛假光環的“馳名商標”,企業獲取了利潤,地方政府攬到了政績,唯獨廣大消費者被蒙在鼓裡。

  毋庸諱言,在我國馳名商標保護和認定領域,已經出現了“馳名商標不馳名、弄虛作假水分大、濫竽充數李鬼多”等現象,以至於魚龍混雜、亂花迷眼。這不僅使馳名商標的認定與保護違背了我國現行法律規范、不符合國際慣例,也給消費者造成嚴重誤導,亟須正本清源。

  去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新《商標法》也明確規定,禁止將馳名商標用作廣告宣傳。新《商標法》已經從今年5月起正式實施。國家工商總局新近發布實施的《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對馳名商標的管理程序做出了具體規定。我們希望隨著這些法律規定的落實,能推動馳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工作回到正軌,真正還馳名商標一個本來面貌。消費者也應充分理解馳名商標的內涵,不要被廠家忽悠,上了“虛假”光環的當。


  《 人民日報 》( 2014年08月15日 18 版)

(責編:馬麗、趙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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