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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以教代惩 宣传强化专利意识

2014年06月19日14:24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南昌:以教代惩 宣传强化专利意识

  “专利权和其他知识产权一样,是有时间期限的权利。一些专利权人缺乏法律知识,专利意识淡薄,在产品上标注已过期的专利号,构成假冒专利行为。这次处理的案件正是这种情况。针对此类现象,我们没有一味实施惩戒,而是加大了对生产经营者的专利知识宣传力度,维护了市场的运营秩序。”谈起该案,江西省南昌市知识产权局的办案人员如是说。

  2013年4月19日,南昌市知识产权局在对该市一百货商场进行专利执法检查时,发现其销售的某品牌产品包装上标注了专利号字样。办案人员针对该产品进行了拍照取证。经检索,该专利号对应的专利权因未缴年费,已于2008年11月12日终止。该商场销售标注过期专利号的产品,构成专利法上的“销售标有专利号与专利信息的非专利产品”,是销售假冒专利产品行为。

  “我们对该商场下发了处罚前告知书,该商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了产品的书面说明材料。经过调查取证,我们了解到,由于该商场对专利知识缺乏了解,不知此行为构成假冒专利,主观恶意较小。”办案人员介绍,“在我们的宣传教育下,该商场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会积极整改。因此我们决定以教育整改为主,处理惩罚措施为辅。这样既能在个案处理中取得良好的效果,也有助于将有限的执法资源用在更需要的案子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南昌市知识产权局对该商场作出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产品的处罚决定,并对其免予经济处罚。

  点评:

  专利权需要权利人的维护,一些生产经营者缺乏专利知识,造成专利权失效而不自知,不知不觉中构成假冒专利行为。在此案中,当事人不知其行为违法,倘若一味采取惩戒措施而不培养其法律意识,难免治标不治本。南昌市知识产权局针对此案对症下药,用宣传教育代替惩罚,在取得同样良好效果的同时也节约了执法资源,有利于维护良性有序的市场秩序,是行政执法灵活性的体现。 (知识产权报 实习记者 孙迪)

(责编:吴姣(实习生)、赵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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