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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综合考量 提升专利执法水平

2014年06月19日14:22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泉州:综合考量 提升专利执法水平

  “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时,需要判断涉案产品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但有时候,涉案的专利权本身可能存在瑕疵,对此,我们一方面要依据专利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另一方面也要考量瑕疵是否对判定造成影响,从而有效地化解纠纷,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福建省泉州市知识产权局执法监督科办案人员在谈及执法体会时表示。

  2010年,泉州市知识产权局受理了一宗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请求人杨某称在第67届全国汽车配件(昆明)交易会上,发现自然人蔡某大量分发、张贴与其专利产品相同或相似的产品宣传单,并大量销售涉嫌侵权产品。案件由昆明市知识产权局受理后移交至泉州市知识产权局,并于2010年6月21日予以立案。

  “我们将被请求人涉案产品的技术特征与请求人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进行对比,发现特征相同,其使用效果也相同。”办案人员介绍,“被请求人蔡某辩称,该实用新型专利在请求人获得专利权之前,已在市场上得到广泛的应用,不具备新颖性,但并无证据证明。经过分析,我们发现,尽管该实用新型专利在创造性上可能存在瑕疵。但经过比对分析,侵权行为判定不受瑕疵影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泉州市知识产权局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认定蔡某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点评:

  在专利行政执法中,可能会遇到涉案专利权存在瑕疵的问题,而这种瑕疵是否会影响侵权判定,仍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理。泉州市知识产权局在处理该案时有理有据,严格依法办理,体现了较好的法律素养和行政执法水平。(知识产权报 记者 姜伯平)

(责编:吴姣(实习生)、赵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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