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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特别策划]让光影之梦创新延续【5】

2014年04月17日11:33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手机看新闻

米高梅雄狮“吼出”的声音商标

——新类型商标获准注册是大势所趋

案情:

作为好莱坞传统五大影业公司之一,米高梅电影公司缔造了太多的传奇:拍摄了电影史上最出色的影片之一——《乱世佳人》,创造了风靡全球的银幕人物——007,塑造了经久不衰的卡通形象——猫和老鼠,发起成立了美国电影艺术与科学学院,并推出了学院奖。而米高梅公司真正让观众过目不忘的经典,还要数出现在每部由其出品的影片片头那只怒吼的“狮子”。

据了解,早在1924年,电影宣传人员霍华德·迪斯根据其母校哥伦比亚大学的体育队——雄狮队为蓝图为高德温影业公司设计了“雄狮利奥”标识。几年之后,高德温影业公司与米特罗影业公司以及路易斯·梅耶影业公司合并,组建米高梅电影公司,保留了“雄狮利奥”这个标识,并将其放在由米高梅电影公司出品的每部影片的片头。

自此之后,共有5只狮子扮演“利奥”这个角色:最初的一只雄狮名叫“斯拉特斯”,米高梅电影公司于1924年至1928年出品的无声影片的片头均使用该狮子形象;第2只雄狮名叫“杰基”,是米高梅电影公司“雄狮军团”中第一个被观众听到怒吼声的成员;第3只狮子名叫“坦纳”,可能也是知名度最高的;第4只狮子没有名字,而且被使用的时间也非常短暂;第5只狮子就是自1957年以来一直延续至今的真正意义上的“利奥”。

1992年,米高梅电影公司就试图将其标志性的“狮吼”声音注册为商标。然而,加拿大知识产权局对于这种所谓的非传统商标一直怀有疑虑。经过数年搁置,加拿大知识产权局于2010年8月驳回了米高梅电影公司的注册申请。随后,米高梅电影公司提起上诉,直到加拿大联邦法院作出米高梅电影公司胜诉的判决后事件才出现了转机。

点评:

商标作为指向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加强对其保护早已深入人心,而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新形式商标也逐渐受到大家的认可。对于米高梅电影公司来说,声音可以注册为商标无疑是一个好消息,毕竟至少从1928年开始米高梅公司就已经在其出品的影片片头使用这个声音。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商标法修正案中,增加了声音为可以注册的商标要素,这意味着中国也将允许将声音商标这类非传统商标予以注册保护。

x战警等仍为漫威麾下“英雄”

——版权合同助漫威赢得诉讼

案情:

 老牌英雄美国队长、持有巨锤的雷神托尔、飞檐走壁的蜘蛛侠、“高富帅”的钢铁侠,这些都是足以让漫威粉丝狂热的漫画形象。创立于1939年的美国漫威公司拥有8000多名漫画角色,以及复仇者联盟、X战警等多个超级英雄团队。自2009年被迪士尼收购之后,漫威公司凭借一系列漫画改编电影,在好莱坞迅速占领一席之地。

然而,漫威公司也曾陷入版权纠纷,纠纷涉及的是漫威公司元老级人物杰克·科尔比,他生前创造了神奇四侠、X战警等一系列大名鼎鼎的漫画人物,这些漫画角色可谓价值连城。在杰克·科尔比去世后,其家人将漫威公司诉至法庭,声称拥有一系列杰克·科尔比创作的漫画人物的肖像权。

据了解,2011年7月,曼哈顿地区法院就漫威公司漫画人物版权一案作出判决,裁定漫威公司继续拥有旗下一系列漫画人物的版权,而创作出这些漫画人物的艺术家及其继承人无权拥有这些漫画形象的版权。

曼哈顿地区法院经调查之后援引杰克·科尔比生前与漫威公司签署的合同以及其本人言论作为证据,将杰克·科尔比与漫威公司之间的关系定义为“雇佣关系”,由于杰克·科尔比的创作完全基于漫威公司提供的条件之上,所以漫威公司应该是X战警等作品的作者,并享有著作权

点评:

曼哈顿地区法院对漫威公司漫画人物版权一案作出的判决,裁定漫威公司继续拥有旗下一系列漫画人物的版权,而创作出这些漫画人物的艺术家及其继承人无权拥有这些漫画形象的版权。其中非常重要的证据就是杰克·科尔比生前的言论与生前曾签署的一系列合同,科尔比生前曾表示他的创作成果都归属于付给他酬劳的漫威公司,他也曾在1972年签署合同,承认他并不拥有这些作品和漫画形象的版权。漫画创作者与他人订立了版权约定,相关版权归相关约定人所有。杰克·科尔比的家人诉讼请求被驳回,版权合约起到的作用不言而喻。(记者 胡姝阳 赵世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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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永战(实习生)、赵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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