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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城市燃气价格的第三次能源改革【2】

景春梅 苗韧 刘满

2014年03月25日09:22    来源:经济参考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欧盟城市燃气价格的第三次能源改革

  欧盟燃气改革的启示与经验

  欧盟燃气改革基本实现了市场化、促进产业发展与保障消费者利益的三重目标,其成功经验具有积极的启示意义。

  一是打破垄断、促进竞争是理顺天然气价格机制的前提条件。欧盟天然气产业链的结构拆分,促进了燃气供应和服务的竞争。目前,我国天然气行业大型企业纵向一体化严重,覆盖了勘探、开采、净化、运输、批发、乃至城市配气等环节,竞争性业务和垄断性业务捆绑经营,其他企业进入的空间很小,供应不足,价格扭曲,成本高企,效率偏低。对产业链进行市场化改革,打破垄断,促进竞争,应作为我国天然气产业改革的方向。

  二是建立统一的市场体系是理顺价格机制的基础条件。欧盟的关键经验,是打破各成员国之间的市场分割和跨区域资源配置障碍,鼓励各国天然气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和自由贸易。我国可借鉴相关做法,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加强省际、城际管网的互联互通和统一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公平竞争,为天然气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普及应用创造条件。

  三是实施网运分开、管网开放是产业协调发展的必要条件。欧盟以管网的第三方准入作为改革突破口,实行“厂网分离”“网销分离”“输配分离”“储运分离”,在竞争和监管中实现了产业协调发展。我国“三桶油”垄断经营体制是燃气供需矛盾和价格扭曲的症结所在。将管道运输与燃气销售业务相分离,实现管网独立并公平开放,是协调上下游利益关系,推动天然气行业健康发展的必行之举。

  四是输、配气定价和调价机制是燃气定价制度的核心。欧盟监管机构主要对天然气输气和配送价格进行监管,并制定了输、配气定价的公式、规则和调价机制。我国目前尚未对输、配环节形成有效监管,相关价格政策处于空白。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油气企业的成本监管,尽快核定输、配气价,并建立相应的价格调整机制。

  五是统一的监管体系是公平竞争、合理定价的重要手段。独立的监管机构和统一的监管规则是欧盟燃气改革成功的关键。我国天然气价格实行中央与地方分段管理,天然气市场尚未形成统一的监管体系和监管法规,政出多门,无法可依,监管缺位与越位并存,效率不高,产业链条价格传导不顺,导致价格扭曲和发展不协调。

  六是加快天然气交易市场和储气设施建设对于理顺价格机制必不可少。欧盟既建立了上游多元化的供气市场,也促进了储气设施建设,对调解供需平衡、防止金融冲击起到了重要作用。我国应放开上游气源进口和开采,鼓励天然气自由贸易,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储气设施和LNG接收站,促进管网基础设施的公平开放,这有利于稳定国内市场价格,降低燃气成本,大大提高我国天然气供应和保障能力。(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景春梅 苗韧 刘满)

  专家:我国天然气产业改革方向是产业链市场化

  从历次能源价格改革的效果看,如果不对天然气产业链进行改革,就只能演变为屡改屡涨的调价运动,这是与改革初衷相悖之举。因此,对产业链进行市场化改革,打破垄断,促进竞争,应作为我国天然气产业改革的方向,也应成为理顺天然气价格机制的前提。建议借鉴欧洲经验,深入推进天然气市场化改革,形成“X+1+X”的市场结构,建立“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定价模式。

  首先,区分天然气产业自然垄断性业务和竞争性业务,实施网运分开,实现管网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向第三方公平开放。

  区分自然垄断性业务和竞争性业务确定改革思路。天然气输气、城市配气等业务具有自然垄断性,政府应该加强监管;天然气进口、批发和零售环节以及燃气设备生产业务等属于竞争性业务,政府应放松准入管制。尤其要逐步消除特别许可证制度,规范注册制度和申报制度,允许非国有资本进入,由多家、多种所有制企业共同参与竞争,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对天然气生产企业进行结构性分拆,实施网运分开。将天然气产业的生产环节、销售环节与管输环节进行纵向分离,开放市场。打破天然气生产、输送、销售垂直一体化垄断格局,将管道公司独立,允许多家企业和金融机构等参股,多种所有制混合经营,加大对输气管线的投资建设;逐步放开天然气的生产、进口和销售业务,由多家企业经营,形成上游和下游市场自由竞争的局面。

  实施储气、LNG接收站、管网等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向第三方准入公平开放。出台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城市燃气企业投资建设城市天然气储气设施和LNG接收站建设,引入市场机制,在用气高峰期允许储备气源参照市场化价格销售。开放城市管网投资、建设市场,鼓励多方投资者介入,逐步建立起以市场化融资为主,政策性金融机构融资、财政拨款和国际融资共存的多元化融资渠道。实现管网“第三方准入”,要求天然气管网运输企业向包括它自己在内的所有托运人开放管道运输业务,依据一定的条件代表第三方运输天然气,所有的燃气供应商都有权平等使用高压燃气管道和低压燃气管网。

  其次,协同推进上下游市场开放,增加气源,保障供应,完善天然气市场体系。

  打破上游勘探、生产领域高度垄断。开放上游市场,在严格市场准入的条件下,对于未登记区块,通过公开招标发放许可证等方式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上游市场。还可通过减免关税等措施鼓励LNG和管道天然气的进口,扩大供应渠道,刺激上游市场竞争。必要时可对中石油等公司进行拆分,让其一部分分公司成为独立的投资主体多元化公司。

  允许下游城市燃气企业进口LNG,直接向煤制气、煤层气及页岩气生产企业购买气源。允许城市燃气企业投资建设LNG接收站,或要求上游LNG储气装置所有者将部分容量租给城市燃气企业,让城市燃气企业与LNG储气企业自主签订合约,加快储气装施容量的有效利用,保障燃气的供应安全。

  改革后,我国城市燃气行业将形成“X+1+X”的市场竞争结构。第一个“X”是指上游市场主体多样化和气源多元化。“1”是指中游输配系统的唯一性,出于管网的自然垄断特性考虑,原则上一定区间只建一套管网系统,但可以由多家主体、多种资本进行投资,形成多元投资、混合经济模式进行经营,加快推进各省级、区域性天然气管网及配套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第二个“X”是指天然气下游市场零售主体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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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永战(实习生)、赵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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