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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彦宏委员建议教育资源免费上网 专家:著作权咋保护

2014年03月07日14:27    来源:光明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李彦宏委员建议教育资源免费上网 专家:著作权归属有待考量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全国政协委员、百度董事长李彦宏在本次政协会议上提出一个与教育相关的提案,他建议直辖市、省会城市中小学校教案、试题等教育资源免费上网,推进教育均等化。

而在很多人为李彦宏的提案叫好的同时,也有人对与教育资源在网络上公开所涉及到的相关著作权归属问题感到担忧。为此,光明网记者采访了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邓宏光教授,他认为促进教育公平是好事,但是对于教师的特殊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还需要进一步讨论,也需要教育部门的统筹和投入。

全国政协委员、百度董事长李彦宏

教育资源公开是否经过了著作权人的同意难以保证

李彦宏在提案中表示,当前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大量优质中小学教育资源集中在小部分学校,但这些资源向社会开放不足,这不仅没有最大程度发挥教育资源的效益,更产生了严重的地区间教育不平等问题。

对此,邓宏光认为李彦宏提案的出发点是好的,符合整个社会教育的发展方向,因为教育是个人能力提升最为关键的方面。互联网诞生之后,人与人之间的距离越来越近,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作用,增加每个人获得教育的机会。

但是,邓宏光表示,无论是教师个人的教案、PPT,还是试题等,都是属于职务作品的一种,教师对这些作品享有著作权,受到法律的保护。然而,在现实中普遍出现的现象是,没有经过这些著作权人的同意,其作品就被公布在网上,很多作品的发布者并不是作者本人,作者本人也完全不知情。

“比如说教学中,我们有时会把自己的教案共享给学生,但是如果学生把这些教案放在网络上,就是没有通过真正的著作权人的许可。虽然生活中很少老师会追究这些问题,但不管怎样这个现象普遍存在,也就值得注意。即使是百度文库自己,也不敢保证所有的作品都是经过著作权人同意的”,邓宏光解释。

李彦宏在提案中建议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牵头制订相关政策,推动各学校将其教案、课件、试题等资料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免费公开和共享,鼓励来自非省会城市的优秀中小学校向社会共享教育资源。

虽然近年来包括百度文库在内的在线教育平台都在探索共享教育资源的运作方式,正如李彦宏所期待的那样,邓宏光也认为网络教育平台的建设最好还是通过“正规军”的方式,也就是说由教育部门牵头来做,在这个过程中必须通过教育部门的顶层设计以及投入才能够有所进展。

“在教育资源网络共享的过程中,需要在教育部门的统筹下来完成,可以是教师个人推荐作品,也可以是学校通过遴选的方式推荐作品,比如说一些精品课程的方式。也可以像很多国外大学做的那样,把一些核心的、有价值的课程向全社会免费公开。”邓宏光认为,这样既能够保证作品的公开得到了著作权人的同意,也能够推动资源共享的有序性。

教师的一般和特殊职务作品在著作权归属上要区别对待

“在教育资源免费上网的时候,第一个需要梳理的是著作权的权利归属问题,不同的情形,归属是不完全相同的。”邓宏光表示,现在的著作权法对职务作品的分类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的职务作品,著作权归作者自己,但是其单位享有优先使用权;另一种是特殊的职务作品,它们往往是以单位的名义发布,在制作过程中耗费了单位的大量资源,一旦公开单位要承担相应责任的特殊职务作品,是不能随意在网络上公开的。

就教育资源来说,他认为,一般来说,教师的教案、教学PPT等是属于一般的职务作品,教师通常可以个人决定是否上网公开,不需要得到学校的允许。但是,对于教师制作的考试试题、学校录制的教学视频和精品课程等特殊职务作品在著作权归属问题上就要另当别论了。

邓宏光解释,一般的教案至少教师能够署名,但是在试卷上则无法明显地显示命题人是谁。教师在参与学校的考试命题时,通常不会签订相应的合同,在著作权的归属问题上,双方也并没有提前约定。所以,即使教师参与了命题,但是在这个时候教师的著作权是受到限制的,这些试题就属于特殊的职务作品,单位对试题享有绝对的著作权,教师不能随意上传到网络上,因此还要对不同教育资源的著作权有所区分。

此外,在教师参与的视频课程等类似的教育资源上,邓宏光认为,如果教师所在单位为了制作更加精美一些,对视频进行了一些美化和加工整理,其作品的著作权也需要进一步来探讨。

“就像电视台邀请嘉宾来上节目,嘉宾参与了这个节目,但是如果说这个节目著作权是属于嘉宾的。就是不可能的,事实上很难说清其著作权属于谁。”因此,邓宏光认为,与其由一些在线教育的网站来推动教育资源的网上共享,或者任凭教育资源在网络上随意传播,不如由教育主管部门来倡导这件事,他们在向各类学校征集教育资源上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这样不但能够解决著作权的侵权问题和使用混乱的问题,还能让全社会合法地使用这些教育资源。

(责编:王永战(实习生)、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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