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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成喜委員:建議修改《專利法》 加大賠償額度

2018年03月14日09:05 | 來源:北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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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齊成喜委員:建議修改《專利法》 讓知識產權護航經濟高質量發展

2018全國兩會——書寫新時代答卷

天津北方網訊:在全國兩會召開期間,全國政協委員、天津市知識產權局局長齊成喜做客津雲北京演播間,就引進人才進行知識產權評議、知識產權保護成效以及如何在知識產權案件中保護企業利益,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等方面的話題,與網友進行深入的交流。

全國政協委員、天津市知識產權局局長齊成喜做客津雲北京演播間

作為新當選的政協委員,齊成喜非常激動,更感到肩上沉甸甸的責任。他帶來了“引進人才進行知識產權評議”的提案。“目前,我國歸國的留學生很多,在引進這些國外先進的技術和團隊時,他們都是帶著新的技術、新的產品回來。這些技術和產品是不是有侵權行為呢?近幾年發生過幾起回國留學生侵權的事情。去年國內有一所學校從美國引進兩名留學生,他們辦了企業,把帶來的技術開發成產品。他們回到美國后因涉嫌侵權被起訴。如果我們事前對其進行知識產權評議,就會幫助他們規避掉可能產生侵權的行為和內容。”齊成喜委員說。

針對這樣的問題,齊成喜委員提出:要把知識產權評議內容列入到引進人才的要求裡去。他說:“引進人才和團隊之后,要把技術和產品列出名錄來,提供給相關的評議部門,由知識產權評議機構做評估,到底是否侵權。如果有侵權內容的話,我們將建議人才團隊重新申請專利,圍繞核心技術和產品進行專利的布局,這樣就避免了跟原單位有知識產權糾紛的問題。此外,還要全方位給人才和團隊提供知識產權服務,特別是知識產權保護的服務,讓其產品能夠順利進入市場,能夠保持在市場的競爭力。”

齊成喜委員帶來了關於引進人才進行知識產權評議內容的提案

談及提交這個提案的動議,齊成喜委員表示,高質量的發展關鍵是要有高水平的技術,技術的載體就是人才。“所以我們引進的人才一定不能有知識產權糾紛的問題。沒有知識產權糾紛的問題,技術就可以轉化為產品進入市場。這樣真正能夠支持我們高質量發展。所以全社會一定要特別重視人才引進時知識產權的評議問題。”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知識產權工作,天津市較早就提出了“知識產權強市”的理念。圍繞這個理念,知識產權工作包括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各個環節都得到了快速的發展。

目前,天津市的知識產權綜合指數全國排第七位﹔萬人人均發明專利達到18.3件,全國排第六位,整體水平得到快速發展。知識產權創造工作得到快速發展,目前有效專利擁有量在144000件左右﹔有效的發明專利28000件,在全國排名第十二三位。

談到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齊成喜委員表示,保護企業核心競爭力就是保護產品在市場上強勢的佔有率。他說:“有了知識產權保護,我們的企業,特別是走出去的企業就可以安全地走向市場。近年來,天津市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在全國始終位列第三位,總體保護狀況很好。”

同時,結合今年天津市“雙萬雙服促發展”的工作部署,確定一百家有知識產權需求的企業作為服務的對象,“一對一”地提供相關服務。特別是還要對企業做出知識產權保護預警研究,對每個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情況進行評估,讓企業放心地走向市場。

針對網友張先生提出的“一些中小科技企業在面對侵害知識產權行為時,因取証難、執法難等問題隻能忍氣吞聲,建議繼續加大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永葆企業創新活力”的問題,齊成喜委員表示,知識產權案件因為技術性比較強,所以取証難,時間也比較長,一個官司打幾年都是很常見的,賠償還比較低。對於這個問題,齊成喜委員進一步闡述:“這次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實行懲罰性賠償制度,實際上就是要加大賠償額度。另外,打官司花費比較高,對於中小企業來說往往遇到侵權案件也就不了了之了。要解決這個問題就要修改《專利法》,目前《專利法》對於賠償上限規定的數額不高。

齊成喜委員認為,解決這個問題還要採取行政執法手段。“一旦出現知識產權侵權案件,應該快速反應,及時解決侵權行為。同時,提高審查效率。據了解,今年3月1日,天津市高院已經設立了知識產權法庭,專門審理知識產權侵權案件,可以大大提高知識產權侵權案件的審查效率。通過多渠道,盡量滿足企業提出的知識產權糾紛需求,也希望企業家朋友一旦出現知識產權問題,一定來找我們,幫助大家解決糾紛。”

還有網友提出,目前不少科技企業存在“員工攜公司技術跳槽”或“辭職后利用原公司技術自辦企業”等問題。這些“新企業”利用所得技術低價開路,造成市場價格混亂,使原企業失去創新動力。因此,建議公安和市場監管等部門聯合執法,重拳出擊,對侵權行為零容忍,以此來保護“創新”,推動“創新”,讓“創新”成為企業發展的新常態。

對此,齊成喜委員說:“企業首先要有防范技術秘密泄露的意識。一般來說,企業在招聘的時候,對於掌握技術的人員要簽訂競業協議。協議簽定之后,員工一般在離開這個公司以后兩年之內不能從事同樣的技術工作,這樣可以限制員工把技術帶走。同時,我們也和市市場監管委、公安局聯手打擊技術泄露案件,如果確實有侵權行為,最高將處以300萬元懲罰﹔對於直接造成50萬元以上經濟損失的案件,由公安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做到打防結合。”(“津雲”新聞記者吳宏 柴瑩 馬成 明朗 郭曉)

(責編:龔霏菲、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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