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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研人員可以知識產權直接持股

2018年03月02日09:12 | 來源: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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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科研人員可以知識產權直接持股

晶報訊昨日,《深圳經濟特區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條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據了解,該《條例》於2018年1月12日經深圳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全票表決一致通過。在國家和廣東省尚未針對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的建設發展制定上位法的情況下,《條例》以深圳經濟特區法規形式率先立法,在科技、產業、金融、管理和服務及空間資源配置等進行創新變通,拓寬財政科技資金投入渠道、讓領銜科技專家有更大的資源調動權、全鏈條金融體系服務創新、科研人員可以知識產權直接持股等諸多亮點,為深圳的創新驅動發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鼓勵科技企業拓寬融資渠道

據了解,《條例》共分九章九十四條,分別從科技創新、產業創新、金融創新、管理服務創新、空間資源配置、社會環境建設、法律責任等方面提出了系列高含金量的舉措。

創新離不開資金的支持,《條例》的一大創新亮點就是拓寬財政科技資金投入渠道。比如,《條例》規定,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與深圳市外研發機構合作開展科學研究,隻要研究成果在示范區內產業化的,就可以視為示范區內科研項目,納入財政性資金資助的范圍,實際上盤活了外地的科技研發資源,增強了深圳科技研發實力。創新科技管理方式,加強對項目評審和資金使用的監管是《條例》的另一大亮點。《條例》規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對財政性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管,確保資金合理、足額用於資助事項,並將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作為重要考核指標,納入政府以及相關部門和機構績效考核范圍。

知識產權戰略是國家重要戰略,也為示范區自主創新發展提供支撐和保障。《條例》作出相關創新性的規定,比如,第十八條明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科研人員以知識產權設立公司或者入股公司的,可以分別獨立持股,並按照約定的股權分配比例辦理公司登記或者股權登記手續”。

創新企業的一場“及時雨”

根據深圳市科創委提供的數據,初步核算, 2017年,全市高新技術產業產值有望突破2萬億元,全社會研發投入有望超過900億元,佔GDP比重達到4.13%﹔科技進步貢獻率61.2%,較上年提高0.5個百分點。有效發明專利5年以上維持率在85%以上、居全國第一。

“《條例》的發布和實施,對於我們這些希望在不斷創新中快速發展的企業,就是一場及時雨!”深圳市好家庭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張佳華表示,《條例》的實施,讓企業看到了更加有利的發展機遇和希望,企業今后一定積極開展自主創新,做出“示范”做出“樣板”。

深圳碼隆科技有限公司聯合創始人黃鼎隆從創新企業的角度分析認為,《條例》的出台是一個很好的時機。現在,全球都處於一個科技浪潮時代,身處於以人工智能為核心的第四次工業革命開端的時代。這正是我們從以前追隨其他國家技術狀態轉向引領創新技術浪潮狀態的寶貴時機。他分析認為,如果說半導體時代和互聯網時代的重心是以硅谷為中心的舊金山大灣區的話,那麼人工智能時代的全球創新中心未來將可能在以深圳為中心的粵港澳大灣區。

多數深圳企業家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均表示,深圳作為全國唯一以城市為基本單元的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應當在全球科技變革、產業變革中發揮主力軍作用。示范區條例的出台,必將為深圳的創新驅動發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記者 趙軍)

(責編:龔霏菲、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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