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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饅頭引發的“巴比”之爭

2017年12月12日09:26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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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一個饅頭引發的“巴比”之爭

走在上海的街頭,在路邊時不時便會見到“巴比”饅頭專賣店。從2003年申請注冊“巴比”商標發展至今,中飲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飲公司)的連鎖門店已遍布上海及江蘇、浙江、廣東等地,深受消費者認可與青睞。然而,近年來市場上卻頻頻出現冠以“海上巴比”“巴比大包”等名稱的門店,中飲公司隨后走上商標維權之路。 

“這是我們近年來在商標維權行動中取得的又一次勝利!”近日,中飲公司法務部負責人常東收到了來自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商評委)作出的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上海新翔餐飲有限公司(下成新翔公司)注冊在粥、煎餅、饅頭、包子等商品上的“巴比大包”商標被宣告無效。 

小饅頭多是非 

中飲公司與其他企業圍繞“巴比”相關商標“過招”,“巴比大包”案並非首例。 

早在2006年12月,中飲公司董事長劉會平獲准注冊了第4167000號“巴比”商標(下稱引証商標),核定使用在包子、粽子等第30類商品上。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准,2010年11月引証商標轉讓至中飲公司。隨后,中飲公司方面又分別於2013年4月及2014年11月核准注冊了第8053976號與第8053988號“巴比饅頭及圖”商標,分別核定使用在第35類飯店商業管理等服務與第43類餐廳等服務上。 

然而,近年來,中飲公司發現全國出現了很多名為“海上巴比”及“巴比大包”的門店。“中飲公司所經營的‘巴比’饅頭店最早起源於上海,‘海上巴比’及“巴比大包”極易讓消費者產生誤解,於是我們對此展開了商標維權行動。”常東表示。 

“在收集舉証材料過程中,我們發現商標侵權方直接指向上海詳銳企業登記代理有限公司(下稱詳銳公司)與新翔公司。”常東告訴記者。2011年10月,詳銳公司獲准注冊了第8742231號“海上巴比及圖”商標(下稱爭議商標),核定使用在第30類包子、糕點等商品上。2015年1月,詳銳公司將其許可給新翔公司使用。

2012年,中飲公司向商評委提出撤銷爭議商標注冊的申請,但沒有獲得商評委支持。中飲公司不服該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經審理,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撤銷商評委關於維持爭議商標注冊的裁定,並判令商評委重新作出裁定。商評委與詳銳公司不服一審判決,隨后提起上訴,但被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2015年,商評委就爭議商標重新作出裁定,對爭議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除上述案件外,中飲公司還對詳銳公司的第8752449號“人氣巴比”商標提出無效宣告並獲得商評委支持。 

護品牌多舉措 

“2013年以來,中飲公司一直積極進行商標維權。”常東介紹,目前,北京、上海、安徽等多地法院均在相關判決中認定詳銳公司、新翔公司使用“海上巴比”與“巴比大包”之名對中飲公司構成商標侵權與不正當競爭。“在商標維權過程中,我們發現很多商標侵權行為都是因為當事人知識產權意識淡薄所造成。我們曾試圖向涉案侵權門店發律師函或企業公函,但大多石沉大海,加盟商也頻頻向我們投訴這一問題。”劉會平告訴記者,為此他隻能寄希望於政府部門的幫助。 

“2016年10月,我們接到舉報,稱上海市浦東新區出現多家仿冒‘巴比’品牌的‘新巴比’門店。我們隨即向浦東新區知識產權局投訴舉報處提交了投訴申請材料。”劉會平表示,“本以為投訴申請材料需要從投訴舉報處上報,然后層層流轉,至少需要一個月的時間才會有初步結果。但沒想到僅僅數日之后,我們便接到了浦東新區知識產權局的反饋,部分門店已停止侵權行為並將店招更改為‘喜悅饅頭店’。” 

“因為涉嫌商標侵權的部分門店經營規模較小,浦東新區知識產權局安排調解員主持我們與對方調解並促使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在調解書簽署后3天內,涉案侵權門店均停止了商標侵權行為。”談及此次維權經歷,劉會平頗為感慨。 

“經過10余年經營,‘巴比’饅頭的品牌價值是由我們對產品精益求精、對品牌著力打造所逐漸積累起來的。我們將會不遺余力,積極維護自身商標品牌權益。”劉會平表示。(本報記者 吳珂)

(責編:楊軒(實習生)、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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