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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時代須更加重視隱私保護

秦海波
2017年08月29日1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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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智能時代須更加重視隱私保護

實現人工智能的各種美好應用,離不開海量的用戶數據搜集和基於大數據的挖掘分析。但廠商們必須明白,用戶的隱私數據終究屬於用戶自身,對用戶數據的使用與保護,要有一個明確的界定。除了提升在人工智能上的技術和能力之外,廠商們還需要加強用戶數據保護,這是可持續發展的前提,也是企業的社會責任

很多人發現,如今的手機和APP越來越智能。比如,打開購物網站,首頁推薦的商品是你最近搜索過的同類型商品﹔打開新聞客戶端,推薦給你的是此前瀏覽過的同類型新聞﹔你預訂了后天出差的機票,手機會自動提醒你提前出發,並告訴你目的地城市的天氣﹔你在微信聊天時發了一句“我們去看電影吧”,手機隨即推送正在熱映的電影和購票渠道,等等。

顯然,這些智能應用的實現,有賴於用戶數據的採集、調用和挖掘。在廠商面前,用戶的日常習慣、使用偏好、位置信息、人際關系圈等一覽無余。這很容易讓人有“透明人”的感覺,那麼,這到底有沒有侵犯用戶的隱私呢?

必須承認,要想實現人工智能的各種美好應用,離不開海量的用戶數據搜集和基於大數據的挖掘分析。打個形象的比喻:如果把人工智能看成一個嗷嗷待哺、擁有無限潛力的嬰兒,專業海量的深度數據就是喂養這個天才的“奶粉”。奶粉的數量決定了嬰兒是否能長大,奶粉的質量則決定了嬰兒后續的智力發育水平。這也正是近段時間菜鳥和順豐、京東和天天快遞、騰訊和華為頻現用戶數據之爭的原因所在。

但是,廠商們必須明白,用戶的隱私數據終究屬於用戶自身。對用戶數據的使用與保護,要有一個明確的界定。廠商應在商業利益開發與用戶隱私保護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讓人工智能更好地便捷用戶生活,而不是破壞用戶生活。

首先,用戶有知情權和選擇權,廠商在收集用戶數據前必須征得用戶同意。在今年推出的《網絡安全法》中有明確要求,廠商收集和使用用戶信息,需要明示同意,明確披露信息用途、適用范圍、時效等。但是,國內大多數公司目前在收集信息時,都是將隱私條款附加在長長的用戶授權協議中,用戶幾乎不會閱讀這些冗長的協議,大多選擇打個鉤表示同意。

其次,廠商在獲得用戶授權后,不得濫用用戶賦予的數據。目前很多APP擁有同自身軟件功能無關的權限,這是違反相關規定的,如果權限被濫用,就可能造成用戶隱私的泄露。舉個例子,如果裝個手電筒APP,都要求用戶開放撥打電話、讀取通訊錄和位置信息等權限,這顯然“越權”了。360互聯網安全中心數據顯示,有近四成的手機游戲存在調用過多權限的情況,導致通訊錄、短信等用戶敏感的數據被隨意讀取,有的APP還加入了惡意扣費代碼。7月1日正式實施的《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預置和分發管理暫行規定》指出,廠商所提供的APP軟件,不得調用與所提供服務無關的終端功能。

再者,廠商應高度重視網絡安全技術的研發,保護好收集到的用戶數據。必須承認,目前很多國內企業熱衷於收集用戶的各種使用數據,但在保存和管理工作上很不到位,存在大規模泄露的隱患。此前百度雲、攜程等知名廠商,都發生過用戶隱私數據泄露的問題。除了管理好用戶數據,廠商們還要加強新技術的研發以保護用戶隱私。

隨著人工智能的發展和深入,未來會有越來越多的公司投入數據算法研發及應用,數據的使用權和所有權之爭會成為常態。但廠商們必須明白,除了提升在人工智能上的技術和能力之外,還需要加強用戶數據保護,這是行業可持續發展的前提,也是企業的社會責任。因為,他們的上帝——用戶更希望出色便捷的功能和完善的個人隱私保護可以兼得。

來源:經濟日報

(責編:方萌萌(實習生)、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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